入GPA效益遭疑 工程会反驳

在野党立委质疑公共工程招标,未如美、中、日般保障国内业者,且加入GPA以来,外商采购得标金额远大于台商承包海外工程金额,工程会主委陈希舜说,加入GPA效益要看长期。

立法院交通委员会今天邀请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希舜列席报告业务概况,并备询。

民进党籍立委李昆泽表示,台湾民国98年7月15日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GPA),但美、中、日都对公共工程采购自己国家厂商产品有相关规定,例如日本的外商采购金额不会超过总额的2成,美国也有相关条款保障美商,例如10万美元以下以采购美国中小企业产品为主,以保障美国中小企业。

陈希舜说,采购法第17条规定依缔结条约办理,各部会可依需求做规定。工程会幕僚补充,同法第97条规定,每年公共工程决标给中小企业占年度金额40%,每年都会做统计,确认各机关有无达到标准

民进党籍立委蔡其昌则提出经济部提供的数据质疑,从台湾加入GPA以来,自98到101年,外商来台采购公共工程金额达100亿美元,台湾业者承包或分包的海外公共工程金额仅20.7亿美元。

陈希舜中场休息时说明,参与GPA要看长期效益,例如可提升国家公共工程品质。工程会幕僚则提数据反驳,95到97年未加入GPA前,外商采购金额就已占总额的29.68%,例如捷运车箱发电设备等,台湾厂商并无业者从事,仍须向外商采购。

工程会幕僚再举例,台湾加入GPA后的102年,外商得标金额新台币769亿元,占总额的25.78%;台湾承包海外公共工程的金额3.2亿美元,接近新台币100亿元。103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