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接受大同独董提名? 黄国昌揭「戴帽子」回扣手法:为股东把关

黄国昌。(资料照/记者周宸亘摄)

记者蔡文铃台北报导

时代力量前立委黄国昌被市场派提名接任大同公司独立董事,引起各界议论。对此,黄国昌6日在脸书感谢各界关心,并解释如果可以利用这次机会,促进大众对「独立董事」制度的「独立性」与「专业性」,检讨「规范」与「现实」的距离,为全体股东把关、增加公司价值,「我相信会很有意义。」

黄国昌表示,作为一个法律人,对于《证券交易法》对独立董事「专业性」与「独立性」的明文要求,就独立华南董事对一般董事与经营团队所应该践行「监督制衡」的职责,也十分清楚。然而,这些法律上的定位,却与现实世界发生的状况,存在相当大的落差。

黄国昌说,离开政治场域后,「我很有意识地选择以律师身份,走入私部门,希望能透过实践更了解台湾的产业市场。」除了协助令人期待的新创事业与NPO外,也开始解析上市公司营运状况与财务表现。过去的工作习惯,也让他不由自主地同时在挖掘掌握上市公司的家族,把股东财产当成自家金库问题

黄国昌指出,其中两个目前尚未浮上台面的具体案例,刚好可以分别拿来印证独立董事之「独立性」与「专业性」的重要,与大家分享。

在「独立性」部分,黄国昌举例,A上市公司透过政府采购标案,取得一个高达数十亿元的大型工程。该公司高层,透过俗称「戴帽子」的手法,在将部分施作项目分包给下包业者时,透过勾串虚灌契约金额,再由下包业者支付回扣的手法,先后收取回扣高达数千万元(至于该回扣透过白手套另有不法用途,先不在此讨论),嗣后该上市公司遭到搜索,也有参与者承认犯罪

A公司参与犯罪之经营高层的法律责任,十分简单明白:违反《证券交易法》之特别背信罪、非常规交易罪以及《商业会计法》之不实凭证罪。除了构成犯罪之外,这种「浮报款项收取回扣」的行为,无疑就是把本来属于全体股东的钱、当成经营高层自己的钱,不仅违反《上市上柜公司诚信经营守则》,更严重损害全体股东权益

对于知悉上开情事的独立董事,有本于职责采取必要作为吗?黄国昌说「并没有」,到今天为止,此事依然被隐匿,A公司更没有依《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对有价证券上市公司重大讯息之查证暨公开处理程序》第4条第1项第19款暨第6条第1项之规定,发布重大讯息。

有关知悉上开情事的独立董事却没有依职责采取做为,黄国昌问了信任友人,他看了A公司董事长与独立董事的名字后表示,「这些独董都是A公司老板家族找来的好朋友,应该很难吧。」

黄国昌认为,「这不就是独立董事应该发挥的功能吗?这不就是独立董事的职责吗?难不成法律对于独立董事的要求与标准,可以因此而随着自动下沉?」

黄国昌强调,依法履行职责,贯彻「独立性」原则,一点都不难。当独立董事发挥功能,为全体股东把关,是可以增加公司价值与股东权益的。而这有可能在现实中可能实践吗?他认为没有问题,被被很多人笑天真,他也欢迎大家一同来检验自己的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