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制裁陈同佳?陈水扁:不管用什么名义来台先抓起来绳之以法

陈同佳10月23日刑满出狱。(图/路透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蓝绿两党对于港籍犯嫌陈同佳自愿来台投案持不同立场,大打口水战。对此,前总统陈水扁23日在「一边一国行动党媒体群组表示,不管陈同佳用什么片面名义来台,「先抓起来绳之以法就是,还要那么多政治考量理由干嘛?」

陈水扁认为,陈同佳是否来台受审,台、中、港都在做「政治考量」,台湾政府有百分之百的司法管辖权,如何抓来台湾接受国法制裁,才是当务之急。

陈水扁指出,后港府借口要遣送陈同佳来台受审,必须修改「逃犯条例」,也就是所谓「送中条例」,修法内容原本只有台湾,后来再加上中国大陆澳门,都是中国的一部分,「这是百分之百的政治操作。」而陈同佳同意在香港服刑完毕后到台湾「自首」(正确说法应该叫「投案」),但我国希望香港政府续押陈同佳,国安局局长邱国正在立法院坦承,「因为时机点很不妥,我国不得不在政治上作考量」,原来为了陈同佳是否来台受审,台中港都在做「政治考量」。

陈水扁提出四点:一、上个礼拜陆委会定调在没有司法互助前提下,司法「不」处理陈同佳。法务部随即发声明「建议港府续押陈同佳」。二、这个礼拜,内政部发表「港人港审」、「通缉犯到有死刑的国家违反人性」说,移民署同步管制陈同佳的入境许可行政部门对陈同佳入境设下障碍目的在保留陆委会与港府政治对作空间。三、最新说法,法务部长蔡清祥表示,行政院责成法务部、陆委会提两项方案:首先,考量到「港人港审」与「审判优先便利性」,以及家属情形,港府应优先审理本案,我国政府愿意提供相关事证,以供审理。四、陆委会最后表示,已正式联络港府,提出派员赴港押解陈同佳回台受审之方案。香港律政司未予肯定答复,仅表示,「犯案因应通缉令而自首,并愿意承担法律后果,能够使公义得以彰显。」

陈水扁认为,若台湾政府还要坚持在「司法互助」下才能捉拿侦办通缉犯陈同佳吗?抓到陈同佳开始行使代表台湾国家主权的司法管辖权就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