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没事?香港网红在台遭男友杀害 港警只能用窃盗罪逮捕

▲17日凌晨0点时许,陈嫌潘女一起返回饭店,而陈嫌手上就提着刚买来的粉红色行李箱。(图/记者柳名耕翻摄)记者杨佩琪、柳名耕/台北报导香港网红潘晓颖台湾遭同为港籍男友陈同佳杀害,陈男先坦承杀害潘女,遗体也在13日晚间寻获,目前由台港检警协调后续侦办事宜。不过港警逮捕陈男的罪名是窃盗罪,并非杀人罪;检警透露,杀人罪其死因地点非在香港境内,香港无权审理,换句话说,即便陈男在香港落网,港方恐怕还是无法以杀人罪起诉、判刑,恐以轻罪判处。如此一来,谁来还给家属一个公道?根据了解,依《香港普通法》香港法院仅在香港范围内犯下的罪刑,有司法管辖权。且按香港《刑事罪行条例》,境外除了强奸、猥亵、未成年性交、卖淫等重罪外,其余皆无权审理。也就是说,杀害自己女友的凶嫌陈同佳因为是在台湾犯案、弃尸,除非有办法证明陈男在香港就已经有计划杀人,否则香港律政司无法将他以杀人罪起诉,法院也无审理权力,关不了陈男。除了因盗用提款行为有一次在香港,因此暂时,港警以窃盗罪逮人。既然如此,要以杀人罪关住陈男,恐怕得接受台湾的地检署、法院审理。但问题来了,陈男是香港人,非台湾人,香港无法将陈男驱逐出境,由台湾检警接收;如果要定罪的话必须要有足够的杀人证据,但是证据却都在台湾。▼法医14日凌晨相验时发现缺少骨头,检警在14日早上重回现场寻获遗落的第一节颈椎胸骨。(图/记者柳名耕摄)重点是台港双方没有司法互助协定、引渡条款,也不适用「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港警要将陈男送来台湾审理,机率根本是零。目前是台湾警方视港警的需要提供资讯,但案发至今近1个月时间,能有多少证据,还是未知数。警方私下透露,这次受害的是香港人,对台湾民众并没有任何损害,所以纯粹是基于刑警间的互助,帮忙搜集证据、寻找尸体,目前港警只提供弃尸地点、作案位置等讯息,连犯嫌的笔录都没有完整交给台警,那台警未必会「热脸贴冷屁股」地把证据「主动」交给港警。而香港方面要以「个案」对陈嫌起诉杀人罪的话,就必须要有在台湾犯案的证据,目前台湾的检警就等香港律政司主动向台湾的法务部提出正式的需求,才会进行情资交换。不愿具名的资深刑警透露,法务部两岸法律司受访时表示,目前会看士林地检署侦办案件的需求,向香港提出「遣返」陈同佳的要求,但大多数刑警都认为只是空话,因为香港政府不可能会把香港公民交给台湾进行司法审判。最快的解决方式就是香港警务处、律政司尽快以正式的管道,向法务部提出情资交换请求,不要因为特定的政治因素,让凶手陈同佳无法以杀人去定罪,徒增死者家属的伤悲。▼目前台警还无法得知陈嫌下手的动机,将密切与港警联系,取得犯嫌的口供。(图/翻摄自当事人脸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