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应征高薪「试完礼服和发妆」 经纪人将她直送酒店还债

▲3名未成年少女被带去试礼服、发妆后,被要求要陪酒还债。(意图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陈凯力新竹报导

王姓女子与李姓女子以「在酒店上班赚钱最快」等词,引诱3名未满18岁少女加入旗下担任传播小姐,她们先将少女带去挑选禮服及化妆,再以「需上班赚钱偿还治装费」为由,将3名少女带往酒店上班。新竹检方依违反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起诉二女。

检警调查,39岁的王女从事媒介小姐至酒店坐台陪酒,以抽取佣金的经纪人工作,在知法犯法的情况下,还以无偿提供住宿套房、支付汽車油资餐费等「员工福利」,聘雇26岁李女担任助理,负责招募传播小姐。

王、李以「在酒店上班赚钱最快,也可以获取高薪」等词,引诱3名未成年少女加入担任传播小姐。王女先月租1万元代价,提供租赁套房给3少女居住,并带3少女前往挑选禮服、专人化妆后,再以3人需上班赚钱偿还妆发、禮服、包鞋费用为由,当晚将她们带往养生会館面试,3少女开始在各大养生会館、酒店坐台陪酒。

少女们每日晚间8点报到后至隔天凌晨5点多下班,每小时坐台收入为850到900不等,经纪人王女抽头后,少女们实领每小时600元。

后来其中一名少女被校方发现她在酒店上班,才通报社工进行紧急安置;王女知道东窗事发,竟于某律师事务所,以30万元为代价,与李女签协议书,协议李女不得将他供出,并交付6万元给李女收执,全案经新竹地检署检察官指挥新竹市警察局移送侦办。

检方指出,王女、李女所为,均系犯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之意图营利引诱、媒介、协助少女坐台陪酒罪嫌被告媒介少女坐台陪酒利润为每人每台250元、每人每天保守以5台计算约1250元,王女媒介少女陪酒日數约40天,经估算后犯罪所得共计约5万元,建请院方依法宣告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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