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府推房屋税调降 四大利多1万4600余户受惠
▲新竹市政府于今(26)日召开不动产评价委员会,决议多项房屋税调降措施。(图/新竹市政府提供)
新竹市政府于今(26)日召开不动产评价委员会,决议多项房屋税调降措施,包括全面冻涨房屋标准单价、地段率及新建电梯税额取消等,自108年7月1日起实施,在未来的三年内至少有1万4,600余户民众受惠,房屋税收减少估算约1300余万元;其中105年7月后起课之新建电梯税额将全数取消,以建物装设载客数6人之电梯为例,一年可省8千元税额,盼能减轻更多家庭负担。
新竹市长林智坚指出,为因应高龄化社会长者移动所需,以及全面照顾行动不便、身障朋友的需求,自108年7月1日起,新建电梯税额将全数取消,且溯及105年7月1日以后起课之电梯,以建物装设载客数6人之5楼电梯为例,一年约可省8千余元,如为营业使用电梯则可节省2万余元。另, 105年6月30日前装设之电梯,如有身心障碍者或70岁以上高龄长者与纳税义务人设于同一户籍内,提出申请,电梯税额也可全免,盼能减轻更多家庭负担。
新竹市税务局表示,依税法相关规定,房屋标准价格每3年应重行评定一次,新竹市上次评定房屋标准价格是在105年,因此108年再次召开不动产评价委员会议重新评定房屋标准价格,并自108年7月1日起适用。
不动产评价委员会会议针对市府所提之修正「新竹市电梯设备工程费概算表」、「新竹市各类房屋折旧标准表」及「新竹市各类房屋暨附属设备评价标准表」等议题热烈讨论,会中决议下列四大重要调降措施:
(一) 因考量高龄化社会来临,房屋加装电梯的需求增加,自108年7月1日起电梯设备税额全数取消,适用于105年7月1日以后起课之电梯,预估109年约6,900余户受惠、税额减少约1仟300余万元。另105年6月30日前装设之电梯,如有身心障碍者或70岁以上高龄长者与纳税义务人设于同一户籍内,提出申请,电梯税额也可全免。举例:以电梯载客数6人/速度每分钟60公尺/6停的电梯,核定现值为68万元适用自住税率为1.2%为例,每年可节省税额8,160元适用营业用税率为3%为例,每年可节省税额20,400元
(二) 105年7月1日以后新、增、改建完成之建筑物适用新的折旧率,各种构造房屋调高折旧率幅度介于0.17%~2.14%,例如钢骨造、钢筋混凝土造房屋,折旧率由原每年1%提高至1.17%,残值率由40%降至29.80%,市民在房屋税的负担,将逐年减轻。预估109年约7,700余户受惠、税额减少约37万余元。
(三) 取消国际观光旅馆、百货公司及大型商场、影剧院及游艺场所、十层楼以上建筑物,装设中央系统型冷气机、电扶梯及室内游泳池或屋顶游泳池等设备之标准单价加价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