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纸箱挡路引发摊商冲突 双方抄家伙!菜刀男遭判拘役40天 

张男隔壁摊商发生推挤冲突,造成男子脸上多处受伤,法院将依伤害罪起诉,判处张男拘役40日 。(图/记者黄孟珍翻摄)

记者黄孟珍/苗栗报导

苗栗市场内的1名张姓摊商,日前在自己摊位走道上堆满纸箱,造成隔壁摊商进出不便,双方因此引发口角争执后爆发肢体冲突,隔壁摊商脸上因此受伤,又因张男当时手握菜刀叫嚣,让隔壁男子心生畏惧及不满,便提告伤害;法院审理后,依伤害罪起诉,判处拘役40日,如易科罚金,以1000元折算1日。

张男向法官表示,「因为箱子摆放问题发生口角冲突后,他就把我放在地上的箱子踢倒,挑衅我;接着我们就开始互推,后来我看到他拿棍子出来,我就随手拿了摊位上的菜刀,我只是怕他打我,我要拿来防身。我们只有互推,没有动手打他,我也不知道他为何会受伤。」

隔壁摊商指出,「早上7点多开市时,他就把他的东西摆到公有位置上,造成我出入不方便,我先口头和他说,但他还是不愿意把东西移走,才用脚把他的货品移到他的摊位,结果把货品上的一篮橘子弄翻了,先是言语冲突,然后他就开始动手推挤我。」

「后来,也有用手朝我脸推、打了2、3拳,我确定他有打到我的脸,大概是鼻梁嘴唇的位置,因为他打完我有觉得痛,还用手摸了一下我的脸,后续他还有拿他摊位上切猪头肉的菜刀作势要过来,我就很害怕,我就拿了我摊位后面的木条并往后退,后来就有人来把我们分开。发生冲突完以后,我才去医院验伤。」

最后,法院调阅市场管理员密录器认为,在张男拿起菜刀之前,其与告诉人间只有言语上之叫骂,可见在拿起菜刀之际,告诉人对于张男并无任何攻击行为,故被告拿菜刀之举动,并无主张正当防卫之余地,被告所辩,即不足采;故判伤害罪,处拘役40日。

・超大容量125ml,不用千元就入手

►8旬嬷回收养家!一家六口5身障 儿孙重残卧床...身心俱疲盼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