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不只鸡蛋有争议?专家忧:进口鸡肉恐有标示问题

进口蛋效期标示争议不断,专家忧心,鸡蛋争议只是冰山一角,其他食材可能也面临类似问题,呼吁政府应通盘检讨,订定明确的食品标示指引。(示意图/本报资料照)

进口鸡蛋争议不断,卫福部食药署17日启动「加强市售鸡蛋稽查专案」,并与农业部合作进口鸡蛋洗选业者,强化有效日期标示、文件保存及仓储管理等。但董氏基金会食品营养中心主任许惠玉忧心,进口鸡蛋的效期争议只是冰山一角,其他食材可能也面临类似问题,呼吁政府应通盘检讨,订定明确的食品标示指引。

许惠玉指出,进口鸡蛋的效期标示是依「输入许可通知之有效期限」所标示为准,但实际上,鸡蛋进口后经过洗选或制成液蛋,保存期限会缩短,不应再标示原本的保存期限。她呼吁政府应通盘检讨,订定明确的食品标示指引,让业者知道如何正确标示。

她以鸡肉为例,通常以冷冻状态进口,送到国内业者手中,经过解冻、分切等程序,再以各种形式贩售到消费者手上,甚至有些业者为了争取更多贩售时间,会将解冻后的鸡肉再度冷冻。她认为,从这次鸡蛋事件凸显出,其他进口食材都会有类似问题,业者其实都搞不清楚如何标示,「连这么大业者都搞不清楚,其他小业者会知道吗?」

对此,食药署副署长林金富说明,根据食品良好卫生规范准则(GHP),食品有效日期订定应有合理依据,必要时应进行保存试验,且成品应留样保存至有效日期;换言之,业者须确保食品在标示的效期内不会腐坏,不能乱写,如违反规定且限期未改善,可裁处6万到2亿元。

林金富也提到,散装食品可以靠感官品评,闻起来是否有异味、摸起来是否有出水、外观看起来是否变色等,通路业者很容易辨识,消费者也可以挑三拣四,不需检验即可判断是否符合《食安法》要求的「不得变质腐败」,因此并未强制规定标示有效期限,国际上都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