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到光复大陆? 军友社占屋50年 判还定谳

5层楼的台北国军宾馆,座落于北市中山北路二段巷弄内,临近捷运站、马阶医院及五星级饭店,属北市黄金商业区,每坪房价逾60万元;目前除3楼为家畜公会会址外,其余各楼层都为军友社使用,但军友社已将1、2楼出租给日本料理店及套房使用。

北市家畜公会表示,军友社当年以资源短绌需民间支持军队为由,游说他们以每只猪抽1元的「劳军款」,于1965年集资筹钱后,在北市府土地上兴建房舍,无偿提供军友社作为国军休憩、饮食之用,并约定于反攻大陆后,再将房屋还给公会。

公会指出,1988年间军友社已将办公室移往他处,却将房屋再出租给第三人,完全丧失当初供作军人使用的目的。

军友社辩称,台北国军宾馆是由公会无偿捐赠,历年来都是由他们缴纳房屋税,因此军友社可继续使用到光复大陆后。

历审都认定,台北国军宾馆应由出资兴建的公会取得所有权,至于契约内所谓光复大陆难以断认是否必然发生,不能作为使用房屋的期限,既然军友社将房屋转租,公会自然可以终止契约,判军友社须返还房屋,案经上诉,最高法院驳回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