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房屋到光复大陆才还?法院打脸军友社判还

军人友社主要光复大陆才要归还房屋台北家畜肉类公会,但遭法院打脸判归还。(图/翻摄自Google Map)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位于北市中山北路二段的「台北国军宾馆」,原本屋主是台北市台北巿家畜肉类公会,1965年受到军人之友社的游说,当时以劳军敬军目的,无偿提供给国军使用,包括休息、饮食等,当时约定等到「光复大陆」后再归还房屋。但军友社却将房屋1、2楼转租,北巿家畜肉类公会提告还屋,法院判归还定谳。

法院判决指出,军友社在1965年以「反攻大陆,亟需民间支持」为由,向北市家畜公会商借位于北市中山北路二段的「台北国军宾馆」,无偿提供给国军休息和饮食所用,并约定光复大陆之后再返还房屋。但军友社之后搬离该地,却在1990年将房屋的1、2楼转租给他人,家畜公会便要求军友社返回房屋。

面对家畜公会提告,军友社指称对方已无偿赠与,军友社有永久使用权;加上当时双方约定是在光复大陆后归还,以现在情势已无可能,因此主张公会无权追讨房屋。

法院审理后,一、二审均认为台北国军宾馆是由家畜公会出资建造,所有权人还是属于家畜公会;而当时签下光复大陆后再归还,这难以断定是否必然会发生,不能做为使用房屋的期限;且军友社在未经同意情况下转租其他楼层给他人,家畜公会本可中止契约,因此最高法院判决军友社必须归还房屋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