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部力推電子簽章法修法 打造可信任數位環境

数位部力推电子签章法修法。图左为数位部长唐凤,图右为数位部数位产业署副署长林俊秀。记者马瑞璇/摄影

数位发展部表示,现行「电子签章法」实施以来已逾20年未修正,为因应全球数位转型趋势、数位经济与数位服务快速发展,本部提出「电子签章法」修正草案,明定电子文件及电子签章的功能等同实体文件及签章,确认电子签章的法律效力。草案经行政院会于今(29)日通过,并函请立法院审议。

本次修法除了将促进数位经济及智慧政府发展,数位部更积极与经济部研议新增「无实体网路广告」营业项目,并由数位部主管,未来将推动投资广告刊登前先经电子签章验证,预期可有效减少投资诈骗与人头广告帐号,打造可信任的数位环境。

数位部说明,待电子签章完成修法后,将有助于社会大众依应用需求,选用不同法律效力强度的电子签章,充分发挥提升效率、减少成本、确保交易安全及减少环境负担等优势,不仅可促进数位经济产业发展,大幅提升跨国电子商务的便利性,也可以应用在一般民众的日常生活。

数位部指出,电子签章指的是依附在电子文件上,能透过加密技术和各项签署记录等识别签署者身份、确保文件完整的数位技术,并符合「电子签章法」的规范,具有法律效力,例如以内政部的自然人凭证(TW FidO)或工商凭证签署电子文件。若只是单纯用手机、平板在电子文件上手写签名,或是把签名存成图片使用,这样的签名可以被轻易伪造,收件人亦无法辨识是否真的是本人签署,也可能会有和文件分离的风险,因此并不属于「电子签章法」所定义的电子签章。

现行「电子签章法」于91年4月1日起施行,随着全球数位转型浪潮,现今网路环境较立法当时更为普及,生活与工作型态逐渐转变,政府与企业的数位应用服务推陈出新,带动电子签章使用需求,逾20年未修的「电子签章法」迫切需要修订,以因应数位经济和数位服务的快速发展。数位部自111年8月成立以来,积极研议修法,于去年6月至8月进行修法预告,并征询各界意见。

「电子签章法」草案总共有六大重点如下:

第一,明定电子文件、电子签章与实体文件、实体签章具同等功能,不得仅因其电子形式而否认其法律效力。

第二,明定数位签章为电子签章的一种类型,使电子签章与数位签章关系明确化。

第三,明定数位签章需具备政府许可凭证机构所签发的凭证,在法律上具有「推定」为本人亲自签名或盖章的效力。

电子签章如同传统纸本时代的印章,而数位签章使用凭证机构签发的凭证,该凭证如同传统纸本时代的印鉴证明。

第四,兼顾数位化需求与数位包容,明定应于采用电子形式之前,以合理方式给予相对人反对的机会;相对人未反对者,推定同意采用电子形式。

第五,为提升智慧政府对电子文件、电子签章的应用,删除目前行政机关可公告排除使用电子签章的规定,并设定3年落日条款,意即修法施行日起3年内,行政机关皆须适用本法。

第六,考量未来电子签章国际互相承认的机会,主管机关在安全条件相当、符合国际互惠或技术对接合作原则下,可承认国际凭证机构签发的凭证效力。

现有的内政部自然人凭证和工商凭证,都是政府许可凭证机构所签发的凭证,在修法后用于签署电子文件,依法即属于数位签章,具有「推定为本人亲自签名」的法律效力,应用范围将更加广泛。

举例来说,两间公司的文件可以在网路上完成「用印」,报价单不再需要赶时间互相快递。又例如民众与政府、银行往来时,不必在许多文件上实体签名签到手酸,一样可以透过电子文件,快速完成线上签署。

在国际应用方面,未来只要双方的凭证技术互通、安全条件相当,我国法院便可承认电子文件的效力,像是国际知名的Acrobat Sign、DocuSign或者是我国的台网认证TWCA电子文件签验服务、中华电信快意签A⁺Sign、点点签DottedSign,都可获得相同效益。诸如跨国契约的签订、旅外国民的文件往来等,都不需要再经过多次邮寄签名盖章,只要线上签署便可完成,省时又省力。

例如,去年数位部所辖国家资通安全研究院与立陶宛签订合作备忘录,便是透过线上签署,立陶宛方肯认由数位部所签发的「组织及团体凭证」(miXed organization Certification Authority,XCA),具有完整的法律效力。

此外,完备电子签章相关规范,也有助于有效处理外界关注的诈骗议题。数位部作为行政院「新世代打击诈欺策略行动纲领1.5版」的堵诈与阻诈协办机关,积极从源头防诈,现正与经济部研议新增「无实体网路广告」营业项目,并由数位部主管,未来拟推动网路广告平台需验证广告刊登者的数位签章,一方面提供平台更便利的机制确认客户身分,从源头有效减少假帐号;一方面透过跨平台联防机制,更迅速下架网路诈骗广告。

数位部举例说明,目前在Meta的脸书、IG等社群平台刊登政治广告时,Meta会进行KYC(Know Your Customer,客户身分确认),广告刊登者须提供身分证正反面影本等资料,以人工方式审核。待修法通过后,KYC将可采认数位签章,将审核流程自动化,降低网路广告平台审核成本,进而让更多类型广告适用这项作法。

例如,目前在Meta刊登投资广告并不需要KYC,而被检警调认定的一页式诈骗,虽已可即时阻断网域,并在24小时内下架广告,但下架前平台上还是会显示广告,此时尽管民众点击连结只会看到165的防诈警示,不会有实质损失,但仍会造成困扰。数位部将与金管会、警政署研拟相关机制,未来刊登投资广告时需验证数位签章。如此一来,检警调认定诈骗时,各平台就会透过联防平台同步得知资讯,进而快速下架同一签署人刊登的其他广告,达到跨平台联防目标。

数位部致力于善用数位科技打造安全、可靠、可信任的数位环境,包括推出111政府专用短码简讯平台、政府专用短网址,以及推广零信任、行动自然人凭证(TW FidO)等先进技术,此次「电子签章法」修法,正是打造数位信任的重要基础。数位部将协助所辖数位经济相关产业,携手推动电子签章普及应用,加速各行各业数位转型。数位部也将积极与立法院沟通协调,期盼早日完成修法程序,以符合社会各界对本项法案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