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接环评会议改视讯惹议 监院认有损公开透明声誉促检讨改进
监察院外观。(本报资料照片)
监察院7日表示,环境部审查台电协和发电厂四接更新环评报告,于第5次初审延续会议时,因现场多人一再提出程序问题致会议难以进行,改变为视讯方式召开且新增发言限制引发外界訾议,实有损环境部环评会议长期所建立之公开透明声誉,亦有违「奥尔胡斯公约」所揭示公众参与决策及环境事务资讯近用等原则,监察院促请行政院督促环境部、经济部及台电公司、基隆市政府检讨改进。
原环保署2023年5月25日召开台电公司协和发电厂更新改建计划之环境影响评估专案小组第5次初审会议时,由于与会民意代表等于会中提出之「东移方案应重新召开范畴界定会议」及「违反基隆市水产动植物保育区规定」等程序问题,公民团体也主张程序违法疑义故发生冲突,主席宣布散会、择期再审。后于2023年7月7日召开第5次初审延续会议,因现场多人一再提出程序问题致会议难以进行,突然改变为视讯方式召开,其影响评估相关作业及程序引起外界争议,并向监院陈情,监察委员田秋堇及叶大华立案调查。
田秋堇及叶大华指出,原环保署于7月7日召开第5次「初审延续会议」时,改变为视讯方式召开,未于会议通知载明且未明确周知与会人员,不但招致外界訾议,其所增之限制规定,例如「1进1出」全程监控,5月25日会议未登记者、7月7日即不能发言等,实有损环评会议长期所建立之公开透明声誉,殊有不值,亦有违「奥尔胡斯公约」所揭示公众参与决策及环境事务资讯近用等原则。本院咨询专家学者表示:「资讯的获得或知识基础的建立如何建立在信任、客观、公正的基础上」、「民众发言的权力被干扰或视讯等是参与技术的问题,重要的是利害关系人可以参与在讨论决策或者是其意见是被视为是一种参考搜集或实质审议」。
田秋堇、叶大华并表示,台电公司办理「协和发电厂更新改建计划」因环境影响评估审查过程而调整开发范围,依序由原方案(1.0版,填地面积约29.25公顷)调整为替代方案(2.0版,填地面积约18.6公顷)、东移方案(3.0版,填地面积约14.5公顷),已精简用地规划及移至港池近岸处,然外界对于港埠营运、操船安全及海洋生态面向等仍有歧见,环境部已表示将研议邀请经济部或开发单位、公民团体推荐相关领域专家参与审查,并谋求共识,经济部尤应偕同台电公司妥适对外界沟通及因应。
调查报告另指出,台电公司办理「协和发电厂更新改建计划」因涉及基隆市水产动植物保育区,基隆市政府前于2020年9月24日原则同意开发,后于2023年5月31日废止该同意开发函,经台电公司提起诉愿,2024年2月7日农业部诉愿决定撤销基隆市政府废止函,而基隆市政府再函请台电公司提报东移方案(3.0版)送审,惟本案仍在环评审查程序阶段而尚未确定。
此外,水产动植物繁殖保育区系依据「渔业法」相关规定设置,与「环境影响评估法」为不同法规及程序,基隆市政府要求台电公司再提送该保育区审查事宜,属后阶段行政程序,且与本案环评程序事项无涉。本案咨询专家学者表示:「基隆市政府是否同意开发或有无撤回原同意函,综合《环评法》第7条第1项、第14条规范意旨,都是环评之后,台电能否进一步取得开发许可与基隆市政府有无权利不同意开发,乃是行政法上多阶段行政程序的后阶段行政程序问题,也完全与四接环评会议的会议程序事项无关」。
田秋堇、叶大华针对环境部办理本案环境影响评估审查程序引发外界争议,调查意见提供予本案相关陈诉人,并要求行政院督促环境部、经济部及台电公司、基隆市政府检讨改进,避免再生争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