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侵害生命權? 37死囚聲請釋憲23日辯論 大法官7票死刑就廢了
宪法法庭23日将讨论剥夺生命权的死刑是否违宪等问题,因15名大法官中有3名回避审理,认定违宪与否门槛仅7票。图为审判长、司法院长许宗力。图/本报资料照
死刑为刑法主刑之一,但法院4年来没判过死刑,法务部也4年未执行枪决,待枪决的37名死囚主张死刑侵害人性尊严、生命权,声请法规范宪法审查。宪法法庭在总统大选后抛出言词辩论公告,23日早上10点开庭,这也遭挞伐「选前不敢讲、选后变张脸」。
废死究竟是关乎社会秩序还是掌权者梦想的历史名声,见于言外。
宪法法庭以年纪最长、72岁的王信福为主案,并36案审理,死刑存废看似直球对决,但王信福与另名死囚邱和顺又是民间团体「救援」的招牌对象,被质疑披上「以冤扰死」伎俩。
邱和顺被控与共犯于1987年12月绑架男童陆正、杀害弃尸,向家属勒赎100万得逞;邱另被控在同年11月约出保险业务员柯洪玉兰,索讨50万元不成后杀害分尸。2011年台湾高等法院更十一审判邱死刑,最高法院驳回定谳。1990年8月嘉义市「船长卡拉OK」里,2名下班警察被枪杀,枪手陈荣杰遭判死刑枪决,在场被认定是主谋的王信福逃亡大陆十多年,持假护照和台胞证返台被捕,也被判死确定。
但这两案都被民间团体质疑涉刑求、证词有矛盾或瑕疵,邱、王都有「救援大队」,甚至「信福和顺」4字还被当成春联发送。当陈年旧案被营造出「冤狱」氛围,触动人们思考「生命不能回复」、「慎刑」,是不是利用可能有瑕疵的案件来「丑化死刑」,惹议。
声请书认为司法院释字第194、263、478号解释时,立法院未通过揭示缔约国应废除死刑的两公约,但我国各项人权保障已渐达标,后来的几号解释也强化人性尊严与保障人民的生命。2009年3月底立院三读通过两公约施行法,次月由前总统马英九公布,马英九又于5月签署二公约批准书,向国际宣示台湾人权与世界标准接轨决心,也代表废死目标为我国行政、立法权和「它们所代表的民意」肯认。
但37名死囚杀人手法骇人,如王鸿伟开宾士车撞死追求的女子张雅玲、狂刺她176刀;黄麟凯勒死王姓前女友母女,杀害王女前先性侵逞欲;林于如杀母亲、婆婆和丈夫诈领保险金;黄春棋、陈忆隆绑架富商黄春树并撕票,24年前就死刑定谳但未枪决,是国内关最久的两个死囚。
宪法法庭将讨论剥夺生命权的死刑是否违宪?如违宪,取代的刑事制裁手段或配套为何?死刑若合宪,适用死刑的范围是否限缩?另外,刑法对精神障碍或心智缺陷的人犯罪有不罚或减刑规定,若凶手犯罪时辨识能力正常,但等待枪决期间精神异常,应执行?15名大法官中有3名回避审理,认定违宪与否门槛仅7票。
法界人士质疑,宪法法庭设定的争点,将死刑与是否有助治安、平复被害家属不满情绪摆在一起看,宪法法庭是否只要说「没有实证、没有关联」,就顺理成章废除死刑?死刑存废是法律问题、政治问题,还是有人想「留下历史名声」,民众不是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