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釋憲案...5名大法官提不同意見 詹森林:死刑無法真正填補損害

大法官詹森林。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宪法法庭认为死刑有条件合宪,共有5名大法官提出不同意见书;大法官詹森林说,唯有死刑是所有事后救济手段都无法真正填补损害的刑罚手段,这是无法合宪的重要理由。

宪法法庭今天做出113年宪判字第8号判决,刑法以死刑为最重本刑部分,仅适用犯罪情节属最严重,且刑事程序符合宪法最严密正当法律程序要求的情形合宪。

詹森林在不同意见书中指出,死刑无助于实现「应报正义」,也无助于吓阻犯罪;选择死刑作为刑罚,仅仅是恐惧、复仇与泄愤,而非实现正义。

詹森林说,在所有刑罚当中,唯有死刑是所有事后救济手段都无法真正填补损害的刑罚手段,这是死刑无法符合宪法规范的重要理由。

詹森林也说,人民法感情、历史及社会脉络竟成为支持死刑继续存在的唯一理由,可看出死刑在实现其所宣称规范的贫乏空洞、苍白无力;面对「死刑合宪性」,宪法法庭的唯一选择,为坚定对外表明拒绝死刑的立场。

詹森林指出,社会整体会开始思考,在不以剥夺生命作为刑罚手段的前提下,该如何处罚重大犯罪,如何给予被害人家属慰藉,又该如何修补社会秩序。另外,吕太郎、杨惠钦、蔡宗珍、朱富美也提出不同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