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废死 詹森林大法官:死刑应被当成魔鬼 永远封印

大法官詹森林。(资料照/姚志平摄)

宪法法庭20日就死刑合宪与否,作成113年宪判字第8号判决,外界称其判决为「死刑有条件合宪」。不过,大法官詹森林则坚持,死刑违反宪法保障生命权之意旨,不得有任何例外;且死刑应该被当成魔鬼,永远封印起来!

詹森林大法官论点如下:

●宪法保障生命权

生命权仅得限制,不得剥夺,否则即属违宪。我国已承认并遵守国际人权公约,台湾社会发展现状,死刑与当今宪法规范价值,实属抵触,应属违宪。

●死刑欠缺正当目的,无助于应报正义

如何之犯罪,属于情节最严重?在不同社会文化下,差异甚大。无从使所有人均认同何种特定行为值得判处死刑。且行为人是否应完全为其行为「百分之百」负责?此种罪责是否存在?无从确定,此时国家不应该动用死刑。

因此,死刑仅是恐惧、复仇与泄愤,而非实现正义。

●死刑无助于吓阻犯罪

国外非常多的实证研究,死刑并未显著降低暴力犯罪率。废除死刑,也未出现犯罪率上升。且长期自由刑,对于吓阻犯罪同样有效。

●特别预防观点

死刑无法使犯罪者归复社会,仅能使其永久隔绝于社会之外。

●正当法律程序难以使死刑合宪

坚持生命权应受绝对保障,死刑无从以任何程序合理化。再严格的程序,均不能回避死刑之误判可能性。与其修补死刑机器,不如直接宣告死刑违宪。

●8成民意支持死刑、不到2成赞成废死?

捷克于1992年废死时,死刑支持率有76%,2008年仍有60%支持死刑,但是到2023年,废死支持度有51%,首度超越支持死刑的40%。因此,国外往往是由司法机关或政治家引领废死进程,而非交由民意决定死刑存废。

因此,宪法法庭应积极扮演领航者角色,宣告死刑不符合宪法价值,坚定表明立场才是智慧的决定。

且多数民众虽然对废死存有疑虑,但如果有配套措施,例如终身监禁不得假释,仍有支持废死的可能性。

●大法官追求的,是公平正义?还是报仇雪恨?

一旦打开死刑的潘朵拉盒子,永远伴随而来的是恣意、误判、人道危机等无法解决的疑难问题。因此,死刑应该被当成威力强大的魔鬼,永远封印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