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震清違法收360萬政治獻金還不存專戶 監察院全部沒收再重罰

立法委员苏震清4年前违法收李恒隆以他人名义捐赠100万政治献金,另指示办公室主任余学洋将一笔260万元政治献金不要存入专户,被监察院裁罚116万元,并没入360万元,苏不服提行政诉讼抗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判决苏败诉,可上诉。

苏震清2019年12月30日收受太平洋流通公司前董座李恒隆假借杰合公司名义捐赠政治献金100万元,他未尽收受后查证义务,收受不符规定之政治献金且未于法定期限内办理返还或缴库,违反政治献金法规定,监察院裁罚24万元,并没入违法收受的政治献金100万元。

苏震清再指示办公室主任余学洋于2019年12月19日收受黄蓁蓁交付、捐赠者不详的政治献金260万元,但他未于收受后15日内存入经监察院许可设立的政治献金专户、未开立受赠收据,且隐匿未登帐,故意不实申报,也违反政治献金法规定,监察院再裁罚92万元罚锾,没入未存入专户的260万元。

苏震清不服提诉愿被驳回,再提行政诉讼救济;北高行依据苏震清、李恒隆的笔录、杰合公司等对监察院的函复等资料,苏震清对李恒隆捐赠政治献金一事知情,且指示余学洋代为处理,李恒隆确实假借杰合公司名义捐赠苏100万元政治献金,由余学洋收受及处理,而苏收受李以他人名义违法捐赠的政治献金,未尽查证、未于法定期限内返还或缴库,监察院裁罚、没入的处分没有违误。

另外,根据苏震清、余学洋等人的笔录、说明函及通讯监察纪录,可知苏震清明知黄蓁蓁交付余学洋的260万元是政治献金,却交代余学洋无须存入政治献金专户,不必开立受赠收据,故意不实申报,确实也违反政治献金法规定,监察院处分也没有违法,今判决苏震清败诉。

立法委员苏震清4年前违法收李恒隆以他人名义捐赠100万政治献金,另指示办公室主任余学洋将一笔260万元政治献金不要存入专户,被监察院裁罚116万元,并没入360万元,苏不服提行政诉讼抗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判决苏败诉。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