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國道狂飆時速229公里遭吊照半年 法院見這理由幫撤罰單

台中吴姓女子开车经国道1号南下311.4公里时,竟然以时速229公里狂飙被开单罚3万6000元、吊照半年,她不服提行政诉讼主张测速前方的「警52」标示被树枝遮挡,法院勘验现场照片,发现树枝茂密程度确实遮蔽标示,用路人得几乎平行才看得到,认为吴有理由判撤销原处分,可上诉。

吴女2023年10月8日凌晨12点多开车经国道1号南向311.4公里处,被国道警方认定超速,并经雷达测定时速高达每小时229公里,已超速119公里,经开单举发由台中市交通事件裁决处对吴女处罚锾3万6000元、记违规点数3点,应参加道路交通安全讲习,还要吊扣牌照6个月。

吴女不服提行政诉讼,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查,高速公路局南区养护工程分局虽在国1南向310.9公里处设有固定式「警52」测速取缔标志,而实际测速地点为南下311.4公里处,距离警告标志相差500公尺,符合规定。

但法院根勘验画面,发现吴女10月8日超速被开单后,同月26日再行经南下310.9公里处拍到的画面,显示现场「警52」的标志确实因前方树枝茂密遭遮蔽,吴女行经南下310.8公里时,仍无法看到有该标示,直到几乎平行处时,刻意往右前方观察才能发现。

法院认为,吴女主张因树枝没适时修剪,才导致警52标志正面被遮长,她无法在适当距离内辨认清楚有理由,虽吴女高速行驶行为可议,但原处分为顾虑现场标志被树枝阻挡而有瑕疵,判撤销原处分。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记者曾健祐/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