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晶片法案有效稅率接軌國際 明年申請須達15%才符合
财政部表示,台版晶片法案首年申请适用,经济部年底前将审查结果送公司所在地税捐稽征机关。图/路透
财政部今日发布新闻提醒台版晶片法案首年申请适用,鼓励企业根留台湾。近来有企业期盼台版晶片法案仍扩大适用,财政部强调,若有企业未符合要件,无法适用前瞻创新研发投抵及先进设备投抵优惠,仍可适用第10条研发支出投资抵减及10-1智慧机械等投资抵减规定,助产业均衡发展。
财政部表示,为强化产业国际竞争优势,巩固全球供应链核心地位,112年1月19日公布增订产业创新条例第10条之2,对境内进行技术创新且居国际供应链关键地位公司,符合一定要件,投资于前瞻创新研究发展支出金额可适用25%投资抵减(前瞻创新研发投抵),其购置自行使用先进制程全新机器或设备支出金额如达一定门槛(无金额上限),可适用5%投资抵减(先进设备投抵)。
不过,为确保公司享有租税优惠后政府仍能取得基本税收,支应施政所需,订有各项抵减税额不得超过当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30%,与其他投资抵减优惠并计抵减税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50%,施行期间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8年12月31日。
财政部指出,112年度为台版晶片投资抵减优惠实施首年,据经济部表示共有4家企业申请适用,将由经济部成立跨部会审查小组进行审查,并于年底前将审查结果送公司所在地税捐稽征机关,以办理核定投资抵减税额事宜。
财政部进一步说明,前瞻创新研发投抵应符合下列各项要件:
适用先进设备投抵者,除须符合要件外,也须符合设备支出金额达100亿元门槛。而研发费用、研发密度及购置设备支出门槛规模,为确保关键产业供应链核心地位,参考主要国家类似产业研发支出及设备支出指标、我国产业投资现况及激励业者扩大研发及增购设备目的所订定。
至于当年度有效税率须达一定比率(112年度12%,113年度15%)要件,财政部说,考量20国集团(G20)及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OECD)推动支柱二(Pillar Ⅱ)全球企业最低税负制(Global Minimum Tax, GMT)有关企业基本有效税率15%的国际共识,且为使享受诸多租税优惠的公司在我国缴纳合理税负,维持对财政基本贡献。若政府提供公司高度租税优惠,协助其维持国际竞争地位,但在我国境内未就其利润缴纳合理税负(例如12%),不得适用本项租税优惠,以避免因过度租税优惠致其有效税率过低,与其他未享有租税优惠的公司回馈利润20%给国家建设相较,形成不公,甚至因主要国家自2024年或2025年陆续实施GMT而将我国税收拱手让人。
财政部强调,公司符合上开各项适用要件者,不限产业类别,均得申请适用。又公司未符合上开适用要件,致无法适用前瞻创新研发投抵及先进设备投抵优惠,如符合产业创新条例第10条(研发支出投资抵减)及第10条之1(智慧机械等投资抵减)规定,仍可适用该二条投资抵减优惠,有助产业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