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驳回苏宏达回避案 林智坚律师:将提覆决以防未审先判

台大驳回苏宏达回避案,林智坚律师回应,将提起覆决。(资料照片/吕筱蝉摄)

台大今天针对林智坚论文案召开审议会,会议一开始就针对苏宏达回避案进行讨论,经所有委员逐一发言讨论后,以无计名投票表决,一致决定「驳回申请回避案」。林智坚委任律师黄帝颖晚间表示,对于台大社科院学伦会驳回苏宏达回避案,律师团收到公文后将在法定期限内,依据《行政程序法》第33条规定,对台大驳回回避的决定提起覆决,以防「未审先判」的偏颇瑕疵,确保程序正义。

黄帝颖说,台大驳回回避的决定,并未详述理由,且做成决定的委员,均是召集人苏宏达所聘任,驳回决定显有瑕疵。他也说,台大社科院院长苏宏达教授日前写信认定林智坚论文一案为「丑闻」,这就是未审先判的明确偏颇,依据《专科学校学术伦理案件处理原则》第13条第2项第2款及《行政程序法》第33条,有事实足认有偏颇之虞,都是法律上应回避的依据。

黄帝颖强调,台大硕博士学伦要点第一条开宗明义写道,应「公正客观处理程序」,苏宏达教授还没看到公证书等有法律效力的证据,就未审先判称「丑闻」,依法本应回避,因此律师团在收到台大公文后,将依法提起覆决,坚守程序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