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东县政府召开审查会议 加强农地利用管理
▲台东县政府召开审查会议,加强农地利用管理。(图/记者杨钧典翻摄)
记者杨钧典/台东报导
台东县政府为解决乡镇市公所在农地管理及农舍审查的问题,15日特别召开联系会议,针对农地利用的疑难杂症提出意见交流及分享;县府农业处强调,农业用地如果种植非生产性质及供应市场需要的树木、盆栽或草皮等,并不符合农用使用的定义。
会议中对于农舍草皮的适法性,县府农业处强调,依据农发条例第3条第12款规定「农业使用:指农业用地依法实际供农作、森林、养殖、畜牧、保育及设置相关之农业设施或农舍等使用者。」该法条是以农业生产面及资源保育面来界定农业使用的定义,而不是以庭园景观造景的型态呈现。
关于农民关心农业设施面积的问题,县府农业处说,农发条例第3条之1第2项规定:「农业设施面积在45平方公尺以下,且属一层楼之建筑者,免申请建筑执照。在92年1月13日修正施行前,已兴建有固定基础之农业设施,面积在250平方公尺以下而无安全顾虑者,得免申请建筑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