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騎樓自明年1月起開放停放機慢車

照片取自台南市政府

针对近期骑楼停放机慢车频受违规检举可能衍生地方民众对立与困扰问题,南市府交通局在研议法令规定并参考其他县市做法后,发布公告开放骑楼停放机慢车措施并自明(114)年1月1日起实施。

交通局局长王铭德表示,依目前法令规定法定骑楼属禁止停车处所,惟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90之3条规定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下设置标志或标线开放供公众停放机慢车。以往针对民众有机慢车停车需求,系依前述规定经会勘确认不妨害行人通行并取得共识后画设机车停车标线后开放停放(原则禁止、例外开放),但本市幅员广大,各地区骑楼数量众多,在留有行人通行空间下采取原则开放机慢车停放应较符合多数地方需求(原则开放、例外禁止)。

王铭德局长指出,经搜集了解目前其他五都做法,除台北市及新北市针对骑楼开放供公众停机慢车均采「原则禁止、例外开放」,高雄市、台中市及桃园市则采「原则开放、例外禁止」,显示各都因地制宜做法不同。交通局针对本市民众普遍有使用骑楼空间停放机、慢车的需求,并依市长指示检讨研拟更符合在地需求与民意的做法后,完成相关研议并办理公告。

交通局说明,公告内容主要为在不妨碍行人通行且未有交通局核备禁止停车的骑楼空间内,保留宽度1.5公尺的行人通道及留设行人、机慢车进出空间,即可沿骑楼地外缘向内垂直道路方向停放机慢车。此外,交通局也特别提醒,骑楼地仅开放机慢车停放,汽车仍不可停放骑楼;另骑车民众于骑楼地范围应以牵行车辆方式移动,切勿骑乘以免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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