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議員施余興望被控賄選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遭駁回

台南市山地原住民市议员施余兴望等7人被控向选民贿选,且在脸书页面上传不实内容,依涉买票及散布谣言罪嫌起诉,去年一审获判无罪,今天上午二审宣判。图/本报资料照

台南市山地原住民市议员施余兴望等7人被控涉嫌以每票6千元至1万5千元向选民贿选,且在脸书页面上传不实内容,依涉买票及散布谣言罪嫌起诉,去年8月间一审获判无罪,检方不服上诉二审,今天上午宣判,上诉驳回。

事实上,台南市山地原住民市议员施余兴望被控以每票6千元、1万5千元向选民贿选,检方提当选无效之诉,一审采信为车马费而判无罪,检方不服上诉,台南高分院1月25日宣判,驳回检方上诉,施余兴望当选有效,本案不得上诉。

台南地院判决指出,被告洪男、黄女、范女3人都列名区域主任,聘用期间自去年3月1日至11月30日,且有聘书可供佐证。其中,洪、黄女更列名雇主意外责任保险单,被保险人为「施余兴望竞选服务团队」。

且3人都在审判中提出拜访选民名单正本,上面有「不支持」、「住户已换人」、「已搬家」等等手写注记,与施余兴望陈述一致,3人为其竞选干部,施余兴望所交付款项都是工作津贴、车马费,而非买票贿款。

另钱女、钟男2人为从事辅选的临时工作人员,且由钱女与施余兴望对话录音档,内容显示施余兴望一再向钱女表达,他所交付的款项是「你的薪水」,因为「你是我的干部,官田的干部,帮我跑官田的」,且施余兴望向钱女强调「你不可以拿钱别人阿,那个钱是给你的,你不可以拿给别人阿」。

钟也以证人身分作证时,陈述施余兴望所交付的款项是「车子要加油的」、「就是我帮他跑,就是推销啦,就是帮他拉票这样子」等。

然而,洪男等人在侦查中,虽都曾经认罪,合议庭认为他们在侦查中的认罪,是不能分辨所收受「车马费」的正确属性,或为了减免讼累以早日回归日常正常生活,而陈述与事实不相符合的自白。

因此,施余兴望交付钱女等人的现金,确实属于车马费而不是贿赂,因此施余兴望在脸书上传「检调查无任何买票证据」等文字,也符合事实,自然不构成选罢法中散布谣言或传播不实事项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