跆拳道女国手徐诗彦犯吸金判12年半 泪眼求交保顾幼女

▲前跆拳国手吸金,二审遭重判12年半。(图/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跆拳道国手徐诗彦,涉嫌吸金19亿元,一审重判有期徒刑12年6月。案经上诉,高等法院31日二审宣判,仍认定她涉犯《银行法》等罪,还是重判12年6月。她在庭上法官请求交保,说家中2名幼女非常需要她的照顾,愿意以定时到警局报到,换取交保,另外她也表示「后悔相信朋友」,强调自己不会逃,会承担责任

徐诗彦(41岁)是嘉义国中、基隆女中、国立体育大学毕业,曾获选为我国跆拳国手,1998年代表我国参加在墨西哥举行的第5届世界大学跆拳道锦标赛,获得铜牌回国后曾在学校教授跆拳道,而后道补习班担任数学老师

检方当时获报,指称徐女自2014年4月起,利用在补习班认识家长机会,以短期投资水产进口货柜」为由,向被害人们佯称因为需要短时间获得大量资金,可以低价买入水产,获利非常丰富,短时间就能赚5到10%的利息,以高额利息吸引不少退休教授、老师及硕博士,将钱交给徐女「投资」。但徐女的吸金伎俩,最后因无力支付所有投资人本息,导致支票陆续跳票。被害人纷纷报警,徐女因此遭逮,去年9月间被依违反《银行法》等罪提起公诉。

一审将她重判有期徒刑12年6月,案经上诉,高等法院于31日二审宣判,高院仍认定她有罪,且因她未与被害人和解,高院维持一样刑度,重判12年6月,并没收犯罪所得19亿1千余万元。徐女听判后,满脸不可思议。高院随后召开延长羁押庭,徐女当庭向法官请求交保,强调自己做错事,不会逃避,会面对责任,请法院以交保并定期向警局报到的方式替代羁押并防止潜逃。高院谕知日后裁定,徐女还押看守所

徐女还押时,记者询问:「是否赔偿被害人?」她摇头表示:「没有跟我联系,他们知道我没有拿他们的钱。」记者再问:「改成每天定期报到,可接受吗?」徐女随即流泪表示:「可以啊,因为我的两个女儿真的很需要我回家照顾。」最后记者再问:「后悔吗?」徐女表示:「后悔相信朋友。」随即被押上囚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