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鹽綠能弊案聲押5人駁回 南檢抗告成功發回地院更裁
检调侦办台盐绿能弊案,台盐前董事长陈启昱、台绿前总经理苏坤煌被控与包商共谋诈财,陈启昱等5人涉证交法特别背信等罪嫌且有串灭证之虞遭声押禁见,台南地院以罪证不足等理由驳回,台南地检署提起抗告后,台南高分院受理今将原裁定撤销,发回台南地方法院更裁。
台南地检署于本月25日收到地院裁定书后提出抗告。检方指出,被告陈启昱与被告苏坤煌于本案行为时分别具有台盐实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身分,而台盐实业公司与台盐绿能公司为上市公司与子公司关系,控制公司对从属公司具实质控制权,且陈启昱等既身为台盐公司董事、经理人为达利益输送或掏空公司目的,而共谋设立鸿晖公司及主导成立台盐绿能公司,进而以台盐绿能公司名义为不合营业常规及不利益交易,实与控制公司以自己名义不合营业常规及不利益交易无异。
检方认为,原审所认陈启昱等人未符合证券交易法第171条第1项第2、3款上市公司,与上述事实、相关法律规定及最高法院见解不符,容有违误。
检方也表示,检察官声请羁押时,已提出扣案手机内对话纪录等证据资料佐证陈启昱等5人有羁押原因及必要,惟原审未加审酌,而遽认陈等5人犯罪嫌疑不重大且无羁押必要,也嫌速断,依法提出抗告,并请求撤销原裁定,更为适法裁定。
检方声押禁见名单,包括陈启昱、苏坤煌、台绿前副总经理郭政玮,及合作厂商鸿晖国际科技公司负责人苏俊仁、晁旸开发公司负责人戴妤倩共5人。
台盐绿能公司爆出光电弊案,图为台绿统包2020年间施作义竹的渔电共生案场,董事长陈启昱(右一)参加开工动土。图/翻摄台盐绿能公司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