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男耍「起床氣」暴怒打死友人 下場判7年8月、賠246萬

台中罗姓男子在路边槟榔摊小睡,只因不满魏姓友人拍脸叫醒他,竟暴怒痛殴对方还狠踹头好几下,踢到魏脑出血、脸骨折惨死,法院刑事依伤害致死罪判罗7年8月,魏的2名儿子再提民事求偿406万元,罗则称「没能力赔」,民事判他应给付246万元,可上诉。

检警调查,罗男(62岁)2023年4月4日晚上8点多在丰原区1处槟榔摊前打瞌睡,魏姓友人见他睡在路边就叫罗起床,并出手拍打他脸颊。

罗不满睡到一半被打扰,醒来和魏大吵一架拉扯,罗用力勾拉魏的手将他摔在地上,魏重心不稳头撞到柏油路,罗再出脚朝魏头猛踹,魏被打到头晕目眩趴在地上,又遭罗拉到育才街继续狠踹头一顿,当场脑出血、左颧骨骨折、上颌骨折,抢救2天仍死亡。

台中地院刑事庭审理时,罗均坦承不讳,有相关调查、相验纪录可佐。罗的辩护人请求依刑法第59条情堪悯恕减刑,法院认为,罗仅因小睡时被魏打扰就起冲突打死人,其一时气愤酿被害人、家属天人永隔,犯罪情节严重,至今也没和解,不予以减刑。

刑事一审考量,罗、魏是认识7、8年朋友,虽无深交也没仇恨,却因小睡被打扰就害魏丧命,斟酌一切情状后依伤害致死罪判他7年8月。

魏的2名儿子再提民事求偿,就医疗、丧葬及精神抚慰金各200万元,一共对罗求偿406万5132元;罗男抗辩称,是魏男先动手打他,不知为何送到医院就过世了,他对丧葬、医疗不争执,但认为抚慰金过高,自己没能力赔偿,他刑事已被判7年8月了。

民事庭审酌,魏的儿子顿失至亲深感悲痛,精神上所受打击难以平复,考量罗一时气愤动手,兼衡双方职业收入,另魏的儿子已各领犯罪被害补偿金90万元,认为精神抚慰金各以120万元适当,加上丧葬等费用,一共判罗应给付魏的2名儿子共246万513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