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复健保细则2年后失效?社保司:已成立修法小组因应

卫福部社保司长商东福。(中时资料照)

长期在国外定居的李姓女子,20年前停保全民健保,期间多次返台探亲,于2015、2019年被要求补缴健保费,她认为此举过度限制财产权而声请释宪。宪法法庭今指出,停复保施行细则违反法律保留原则,相关条文至迟自判决公告后2年失效。卫福部社保司今回应,已成立修法小组,规划将停复保内容纳入《健保法》,但就适用对象是否要调整,还须进一步讨论,下下会期有望将草案拟出。

社保司长商东福表示,全民健保是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有户籍、国籍的人都要缴费,但一些民众在海外,不方便就医,因此施行细则提供办理停保的机会。停保后,在海外出现紧急情况,就无法申请补助,但还是会有人觉得不公平,认为旅外国人不缴费,生病的时候回台又可以继续健保,因此2代健保就有进行处理,就算再回台,也要缴3个月的保费才可再停保。

李姓女子办了停保后再次入境,并不知道入境就等同恢复保险。商东福解释,国人若出去超过6个月,这段时间可以办理停保,但若中间有回来,马上就会恢复身分,要缴保费。恢复身分不需申请,停保则需要申请,女子恢复身分后没有办理停保,下次回来就被追讨保费,因而展开诉讼,但一直都败诉,进而声请释宪。

商东福表示,宪法法庭认为,卫福部对女子的处分没有违宪,卫福部将停复保规定订在施行细则,是为了补充说明的概念,但宪法法庭认为,这么重大的事情应订在母法,若没有处理,2年后就会失效。在此之前的今年下半年、卫福部长薛瑞元上任后,卫福部就因启动修法工作小组,除健保费率6%的门槛外,也会一并处理停复保议题,不过相关细节,如是否要设立排除对象,则仍待讨论。修法需要时间,下下会期有望将草案拟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