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法逼离婚!女同志新婚一年 因「荒谬理由」被迫分开

▲在一起8年的女同志卡蜜(左)与奂奂(右)结婚才刚满1年,却因法律限制,他们被迫为了收养孩子准备离婚。(卡蜜提供,图中当事人皆已变装处理)(图/镜周刊提供,下同)

图、文/镜周刊

同性婚姻上路一年半,至今逾5千对同志依法结婚,但本刊调查,因法律尚不允许结婚同志共同收养,许多想收养的同志被迫不敢或延后结婚,甚至有对新婚才一年的女同志,近日为了收养小孩甚至被迫准备离婚;即便未来成功收养若不幸过世,孩子与自己的伴侣依旧是法律上的陌生人无法拥有完整的亲权,犹如电影《亲爱的房客》翻版。

去年5月24日上路的《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规定,同性婚姻只能「继亲收养」,也就是收养另一半的「亲生子女」;反观异性恋夫妻,根据《民法》规定,不但可以继亲收养,还可以「共同收养」小孩。碍于现行的同婚制度,同志伴侣若想要收养小孩,就只能是「单身」收养。

结婚甫满一年、家住南部的女同志卡蜜与奂奂就是一例,为符合单身收养规定竟被迫准备离婚。

「天啊!我当时结婚都还没满一年就要离婚吗?我没有要跟太太分手,但就是很荒谬,为了收养就必须这样。」42岁的卡蜜接受本刊采访说,她与奂奂在一起8年,去年9月结婚后决定收养小孩,一开始她有点天真,以为结婚后也可单独收养,但咨询后才发现必须恢复单身才行。

她说,就是因为现在法律的规定这么荒谬,在与太太讨论后,为了符合法令规定,她们才会先准备离婚,等收养成功以后再2度结婚,「而且就算再结婚,小孩跟我太太也没关系,这满夸张的!」

卡蜜表示,如果同志能比照《民法》,既然都结婚了就该一起收养这个小孩,因此她已打算在离婚理由写上:「因释字748施行法,同志只能单身收养,所以我们必须要离婚。」但大人即使无法收养也能过得好好,小孩却不一样,当他进入一个家庭,实际上有2个妈妈、法律却只承认一个时,小孩权益会受到很大侵害,希望政府尽快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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