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获准并购家乐福!必须遵守这8大附加条件

公平会提8负担通过家乐福并购案。(图/本报资料照)

统一集团并购家乐福,公平会经过数月审查后,今天点头同意「不禁止其结合」,但给出8项附带条件,要求3年内,家乐福与统一超商不得向个别供货商协商「共同采购」、个别供货商附加费用不得任意提高等,希望保护中小型供货商权益。

统一是于2022年7月以290亿元并购家乐福,拿下6成股权,但因两者结合通路市场更趋集中,有可能影响下游其他零售通路同业,以及对中小型供货商产生不利竞争,公平会必须受案审理。

公平会表示,受理后就着手询问零售通路同业,并邀集上游供货商所属相关公(协)会、学者专家、产业主管机关及消保机关充分讨论。经过数月审议,决议不禁止其结合,但提出8项附加负担。

包括家乐福跟供应商的商业条件上,不得给予统一明显优待或差别待遇。以及结合后的3年内,应维持平均月进货金额低于100万元中小型供货商设置专案、无正当理由不得终止或将中小型供货商除名、家乐福与统一超商不得向个别供货商协商「共同采购」、家乐福超过三分之二董事席次不得由统一超董事或总经理担任、对于个别供货商所取得之附加费用,不得任意提高、年度供销制度变更,不得对于供货商更为不利。

第8项则属于监督制,统一在结合3年内,每年6月1日前,要提供履行负担及有益于整体经济利益成果报告,送交公平会备查。

公平会表示,订定这8项负担条件,主要是为避免结合事业线上线下全通路跨业经营,采取共同采购及行销策略,因此增加对供货商的谈判力量,甚至限制下游通路市场竞争。

另外,统一在申报结合的程序中,已主动提出保障中小型供货商权益,并承诺多元进口商品经营方式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