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超商爱心发票不罚? 法官:发票没中就毫无价值

发票示意图。(图/资料画面

社会中心新竹报导

一名57岁赵姓男子在超商买完东西后,顺手偷走一张爱心发票箱内的发票,因此挨告窃盗,但法官审理后认为,虽然他的犯行属实且明确,但如果发票没中,便几乎毫无价值可言,就算判处窃盗罪罚金最低度刑1000元仍算太中,因此免除其刑。

据判决书,赵男今年7月中到新竹市某超商购物结帐时,趁店员不注意,偷偷拿走一张爱心发票箱内的发票放进口袋,但当场被发现,因此遭移送法办一审被认定行为符合窃盗罪主观客观构成要件,判处罚金2000元,如易服劳役,可以新台币1千元折算1日。

赵男对于判决不满,因此提出上诉,认为他拿走发票跟拿走钱是不一样的意义,认为发票是无主物,他只是占有无主物,且取走发票时并未开奖,并非已中奖发票,不能算是犯法,但也坦言自己是想把客人不要的发票拿去兑奖,如果中了可以让他渡过难关

法官审理后认为,赵男仅取走一张电子发票,价值极低,如果没中根本是废纸一张,而他也不否认有拿走发票,只是不觉得这算是犯罪,但若依刑法窃盗罪罚金论处,最低度刑标准将罚1000元以上,实嫌过重,种种考量最后决定免除其刑较为适当,因此撤销原判决,窃盗罪部分免刑,而扣案的电子发票证明联则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