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信跃进计划 金管会再释优惠
依金管会9月下旬发布函令指出,若投信符合基本必要条件及投研能力、国际布局、人才培育等三面向,除可以享有基本优惠措施,并可选择一项优惠措施;若再达成「其他对提升我国资产管理业务经营和发展有具体绩效贡献事项」,最多可选择二项优惠措施。
至于金管会给的优惠措施包括:一、放宽投信事业每次送审的投资基金档数上限,选择该项优惠措施者,每次送审之投信基金档数可以放宽为3档且无须同时成立,也不限制3档都是同类型,惟不得包含伞型基金。
二、新基金募集案原本申报生效期间为30个营业日者可缩短为12个营业日。
三、简化特殊类型基金的申请程序。如因产品设计涉及法规修正者,可以再向金管会申请核准后,递延使用该优惠措施。
四、在符合相关法令规范下,主管机关可以再再给其他优惠或便利措施,如投信申请核准制的基金募集案件、投信修正信托契约以及基金清算或合并等申请案件,金管会将加速审查期间等。
至于金管会所说的「投研能力」,包括自行投资能力、资产管理规模及其成长情形,都要合乎主管机关订定的标准。其中在资产规模(不含货币市场基金)的部分需要在业界排名前三分之一或至少要达150亿元且近一年资产规模成长率为正并达到整体市场规模成长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