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港股 须正视国安法扰税制

台湾投资香港,得正视《国安法》可能的税制变动风险。图为香港国家安全法宣传广告。(中新社

想要入门港股投资,找到投资管道如港股证券户又或复委托之余,另一要素更需考虑如何压低成本。除基本交易手续费用外,「税务成本」计算与可能风险同样必须思考,尤其基于香港《国安法》的新情况,台湾投资人在投资香港之际,也得正视税制可能变动的风险期。

财政部指出,透过复委托在海外市场买股获利的话,将视为「海外财产交易所得」,采取的是最低税负制来课征个人基本所得税额。简单来说,若海外所得未达100万元的话,免予计入课税,但若跟中华民国来源所得合并计算之后,总所得超过670万元,仍须依所得基本税额条例规定申报

同样的,如果投资人是在香港直接开证券户,在港投资获利,根据《所得税法》与《港澳关系条例》规范,同样也属于「海外来源所得」,可适用最低税负制。

但在税务风险这块,众多海外市场中,如今以香港最需要注意,由于今年大陆官方正式在香港实施《国安法》激起巨大争议,也让台湾政府传出研拟停用《港澳条例》,如果一旦停用或将香港所得视为「大陆来源所得」,计税课税方式都将出现变化

稍早也有大型会计事务所示警,《港澳关系条例》一旦停止,台湾高资产人士在港的各项投资所得的未来税负可能暴增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