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好生活》从事有害作业 预防职业病健检不能忘
为维护被保险人健康,劳保局办理预防职业病健康检查,及早发现职业病初期征兆,被保险人从事「劳工职业灾害保险预防职业病健康检查及健康追踪检查办法」第2条第1项规定有害作业,最近加保年资至劳保局受理申请日止,连续满1年以上者,每年得申请本项检查1次;若从事「劳工职业灾害保险预防职业病健康检查及健康追踪检查办法」第2条第2项规定有害作业,且加保期间年资连续满1年者,其于变更作业、离职或退保后,可以由投保单位或劳工本人申请预防职业病健康追踪检查,每年得申请本项检查1次。
劳保局表示,预防职业病健康检查由投保单位视情况分批为所属合于规定被保险人,以网路申办或邮寄方式申请;预防职业病健康追踪检查由投保单位或劳工本人,以邮寄方式申请,劳保局受理申请书件经审查核定后寄发「预防职业病健康检查/健康追踪检查证明单纪录表」,由受检人持往认可医疗机构受检,使用期限至翌年3月底止。
劳保局提醒,受检人受检前应先至职业安全卫生署网站,查询劳工特殊体格及健康检查认可医疗机构名单,以便顺利受检,如果未经劳保局核定,符合预防职业病健康检查或健康追踪检查资格证明,而迳为检查者,将不予核付检查费用。
至于如果预防职业病健康检查结果为劳工健康保护规则第21条第三、四级管理者,将发函通知其前往职业医学科门诊追踪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