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員工所得扣繳 有眉角
扣缴单位给付「非居住者」各类所得时,扣缴义务人应在给付时扣取税款,并于代扣税款日起十日内,向国库缴清税款。 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对外籍员工所得扣缴规定,会因员工为居住者或非居住者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依《所得税法》规定,无论在我国境内有无住所,只要于该年度内在我国境内居留合计满183天,即为我国居住者;反之,则为非居住者。
扣缴单位给付「非居住者」各类所得时,扣缴义务人应在给付时扣取税款,并于代扣税款日起十日内,向国库缴清税款,填报扣缴凭单并发给纳税义务人。
居住者与非居住者扣缴申报方式
至于扣缴单位给付各类所得对象若为「居住者」,其代扣税款于次月10日前缴纳国库,并于次年度元月底前申报扣缴凭单。
国税局表示,公司等扣缴单位给付外籍员工各类所得时,若先以非居住者扣缴率扣缴,在外籍员工在我国居留天数满183天,再改用居住者扣缴率扣缴,原来以非居住者扣缴的税款,扣缴义务人无须额外申请,可在员工办理综所税结算申报时扣抵或退还。
高雄国税局举例,A公司在2024年3月5日给付外籍员工甲君2月薪资4万元,甲君在我国境内无住所且居留天数未满183天,A公司应以非居住者身分办理扣缴。
而甲君薪资低于每月基本工资的1.5倍,也就是41,205元(27,470元×1.5),依扣缴率6%扣缴2,400元(40,000元×6%),应于十日内、即2024年3月14日前,将扣缴税款2,400元缴纳国库,并可透过财政部网路申报。
随后,甲君在2024年在台居住超过183天,甲君在该年度税务身分转换为居住者,A公司应以每月薪资5%扣缴,若每月应扣缴税额不超过2,000元,则不须扣缴。
至于A公司2024年分别按甲君非居住者及居住者扣缴的税款,扣缴义务人无须申请更正扣缴凭单、缴款书及退还税款,可在甲君2025年5月办理综所税申报时扣抵或退还。
国税局提醒,扣缴单位给付各类所得时,应先判别所得人究竟为居住者或非居住者,依规定扣取税款,并办理凭单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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