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營投資業務 扣抵有眉角

兼营投资业务,扣抵有眉角。记者曾增勋/摄影

兼营投资业务营业人的股利收入,每年申报一次营业税,财政部北区国税局提醒,在计算不可扣抵比例时,可分为「比例扣抵法」、「直接扣抵法」两种,若采直接扣抵法须符合一定条件且三年不得变更。

兼营营业人是指同时销售应税及免税货物劳务的营业人,在申报营业税时,应计算免税销售额占全数销售额比率,亦即「不得扣抵比例」,来正确申报、调整税额。

财政部统计,2022年全台约有6.4万家兼营营业人,其中有近四成有取得股利收入。

不得扣抵比例计算方式比较

北区国税局表示,为简化报缴手续,兼营投资业务的营业人,在年度中所取得的股利收入,可暂免列入当期免税销售额申报,等到年度结束时,再一次汇总全年股利收入,纳入最后一期免税销售额申报计算应纳或溢付税额。

国税局解释,营业人取得股利收入含国内、国外的现金股利及股票股利(不含资本公积转增资配股部分),应汇总并入当年度最后一期免税销售额,即11至12月期、隔年1月15日前申报。

营业人计算当期或当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调整税额时,可自行选择采用「比例扣抵法」或「直接扣抵法」。

比例扣抵法因为计算方法简单,适用于免税收入较少或帐簿记载较未完备的企业,计算方式为依照当期免税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例来计算不得扣抵比例。

直接扣抵法则以「应免税销售额共同使用的进项税额」计算不得扣抵税额,虽具节税效果,但采用直接扣抵法营业人须帐簿记载完备,能明确区分所购买货物、劳务或进口货物实际用途,且经采用后三年内不得变更,因此较适合帐簿记载完备且免税收入较大的企业。

国税局提醒,申报营业税时选择采用「比例扣抵法」调整税额,并经国税局核课确定者,不得再就该确定案件申请改采「直接扣抵法」调整当期税额。

国税局表示,已主动发函辅导提醒,若尚未完成去年度股利收入申报及调整,或申报案件尚未核课确定欲申请变更扣抵法的营业人,务必自行检视并在8月9日前自动补报缴税款、或申请变更扣抵方法,避免影响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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