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貞偽造文書判緩刑無法參選立委 二度提假處分結果讓她失望了
台南市议员王家贞欲参选台南市第5选区立法委员,但因伪造文书被宣告缓刑定谳,中央选举委员会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规定不准她登记为候选人,王家贞认为她不能参与选举活动,衍生的损害和危险刻不容缓,二度声请暂时处分,请求暂列为候选人,并可以用候选人身分参与选举活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再度驳回声请,可抗告。
王家贞经国民党推荐申请登记台南市第5选区立委候选人,经台南市选举委员会受理,检送候选人登记册及各项表件报请中选会审定候选人资格;中选会本月15日函复指出,王家贞因犯罪判刑7月、缓刑2年确定,且2025年4月11日才期满,依选罢法规定不得登记为候选人。
王家贞认为中选会不准她登记为候选人,导致她不能参加选举活动,所衍生的损害、危险已属刻不容缓,无法等待本案诉讼审理,具有急迫性,而声请定暂时状态处分。
北高行指出,王家贞已经刑事判决并谕知缓刑确定,且目前仍在缓刑期间,则中选会不予审定她的候选人资格,于法有据;再者,选罢法相关规定是立法者裁量的结果,法院无法在暂时状态处分的紧急程序中,依现有事证得出选罢法规定逾越或滥用立法裁量权限而违反比例原则,且法院也无法审查选罢法规定的合宪性及效力。
北高行裁定指出,暂准王家贞取得候选人资格,虽然保全了她的参政权,但难以评估王家贞是否可以顺利当选,而若王家贞当选,但事后本案败诉,不仅明显影响选举结果,也将开启选委会撤销候选人登记、当选无效之诉或办理补选等措施,对公益有重大影响。
北高行经综合衡量比较,认为本件如暂时准许王家贞定暂时状态处分,对影响选举结果公益所造成的重大损害,远超过不准王家贞声请而事后获本案胜诉所生的个人损害,因此裁定驳回声请。
王家贞。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