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文書判緩刑恐不能選立委 王家貞聲請假處分

国民党台南市立委参选人王家贞因伪造文书缓刑定谳,依选罢法规定恐不符参选资格。王家贞今天表示,为符合新修选罢恶法的要求,她申请撤销缓刑,改采易科罚金,但遭法院驳回,她也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声请假处分,甚至不惜要求释宪,确保参政权。

国民党提名台南市第5选区立委参选人王家贞因伪造文书案,被法院宣告缓刑定谳,仍在缓刑期间,依公职人员选罢法规定执行未毕不得登记为候选人。王家贞今天在国民党立委陈以信陪同下,再度于国民党团召开记者会。

王家贞表示,从她疑似被剥夺参选立委资格的消息传出已有10天,这期间她跟律师团竭尽一切手段,申请撤销缓刑,改采易科罚金,以符合新修选罢恶法的要求,确保能够参选。

王家贞指出,很遗憾,台南地院以无法条可为依据驳回改采易科罚金,但她不会轻言放弃,也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声请假处分,甚至不惜走上要求释宪一途。

王家贞表示,她一切的努力只为不辜负乡亲厚爱,让乡亲有一合适的立委参选人,投下民主人权的一票,也绝不接受此一荒谬选罢恶法对己及未来他人宪法参政权的明显侵犯。她喊冤,不是她个人的冤,而是任何一位公民在此一违宪恶法下都有可能的冤。

王家贞指出,恳请各界人士关注此一重大议题,为台湾的民主人权齐声呼吁,「还我参政权,还我中华民国公民的合法参政权」。

立法院5月26日三读修正通过选罢法,规定曾犯组织犯罪防制条例之罪、洗钱防制法第14条,或第15条的收受使用财源不明,以及刑法加重剥夺行动自由罪、加重诈欺罪等,经有罪判决确定,不得登记为候选人,经有罪判决确定并受缓刑宣告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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