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貞偽造文書判緩刑恐不得參選立委 緊急聲請假處分結果曝
王家贞因高报助理薪资被法院宣告缓刑,恐丧失参选资格,她提暂时状态处分请求暂列候选人名单,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驳回声请。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台南市立委候选人王家贞因伪造文书被宣告缓刑定谳,中选会恐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规定不准她登记为候选人,王家贞以选举登记截止,她仍在缓刑期间,认为有急迫性而声请定暂时状态处分,要求暂列为候选人,并在本案诉讼确定前可参选,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驳回声请,可抗告。
王家贞经国民党推荐申请登记台南市第5选区立委候选人,经台南市选举委员会受理,检送候选人登记册及各项表件报请中选会审定候选人资格;中选会本月6日函复国民党立法院党团,指出候选人若在参选登记截止时,所犯选罢法第26条第1款至第6款以外之罪,经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确定,尚未执行、执行未毕、于缓刑期间或行刑权因罹于时效消灭,应不准予登记为候选人。
王家贞担任台南市议员期间,因高报助理薪资而被依使公务员登载不实文书罪判刑7月,并宣告缓刑2年确定,缓刑期间到2025年4月11日为止,而她选举登记截止仍在缓刑期间,而中选会定12月15日审议选举候选人名单,并公告审定结果,认为有急迫性及造成不可回复的重大损害,提行政诉讼提起本案诉讼,并声请定暂时状态处分,要求暂列为立委选举候选人名单,在本案诉讼确定前可参与选举。
北高行指出,中选会虽函复国民党候选人申请登记截止日时若在缓刑期间,依选罢法规定不得登记为候选人,但中选会排定12月15日才召开委员会议审定选举候选人名单,在此之前,王家贞与中选会间就立委选举没有公法上法律关系产生。
北高行表示,王家贞指选罢法相关规定违反比例原则、罪刑法定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法律明确性原则,但未提出相关证据释明本案诉讼的胜诉可能性已达相对较高的程度,依现有事证来看,中选会适用选罢法相关规定审定选举候选人登记资格,合法性没有显有疑义,则王家贞本案权利存在的盖然性不明确,认为王家贞声请暂时状态处分,不符行政诉讼法要件,不应准许,故驳回声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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