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创共投 设退场时限

文创创投推动一年多来争议不断,科技大老施振荣、宣明智等共同投资的私募基金台湾文创一号」昨(7)日正式发函壹周刊,针对官民共同投资的两岸合拍片花漾图利中资、抹黑创意总顾问王伟忠等不实报导,要求3日内公开澄清,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依据文创法第9条,国发基金核拨100亿元为文创发展基金,其中匡列60亿元,委由文化部与12家民间创投管顾公司共同投资文创业,据文化部最新资料,申请共同投资案已累积达25个,有14案通过审查总计创投投资5.3亿元、国发基金搭配投资3.2亿元。

文化部文创司长连玉苹指出,推动文创创投是希望协助原创和早期投入的文创业者,加速商品化产业化,引导创投业挹注资金,却苦于文化界媒体时有质疑。

台湾文创一号总经理方国健强调,文创一号开先例,将资金结合行业专家发展文创投资计划,有3个项目获得文化部共同投资,日前却招来媒体不实报导,影响文创一号声誉,若有必要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为了让文创共同投资机制运作正常化,连玉苹透露,正就游戏规则加强沟通和重新检讨,包括每3个月检视投资案营运进度,前7年属于投资期,后3年对旧投资案进行清算处分,第一期参与共同投资的12家管顾公司将在今年7月届满2年,文化部将检讨投资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