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命案/土豪哥毒趴秘辛曝光! 还原5天荒诞起诉书全文

▲朱家龙遭具体求刑12年。

记者张曼苹/台北报导

台北地检署侦办W饭店郭姓小模命案,今天侦结「土豪哥」朱家龙及提供毒品药头江哲玮等人违反药事法部分,依转让禁药致死等罪将朱家龙、江哲玮、洪圣晏等人起诉,其中朱家龙遭求刑12年、洪圣晏11年6个月。检方起诉书中还原当天派对状况,且朱更提供10种不同成分之毒品、禁药。起诉书全文如下:

▲北检今天侦结朱家龙及提供毒品的药头江哲玮等人违反药事法部分。(图/记者杨佩琪摄)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侦办朱○龙等人涉嫌违反药事法等案件,于今日侦查终结,兹简要说明如下:

壹、侦查结果

一、被告朱○龙、洪○晏、蔡○学共同涉犯转让伪药、禁药致死罪嫌、转让伪药、禁药等罪嫌;被告江○玮、张○奕均涉犯贩卖第二级毒品、第三级毒品等罪嫌;被告陈○泽涉犯湮灭他人刑事证据罪嫌,均提起公诉。

二、被告吴○澂违反医师法及被告朱○龙、洪○晏等人涉犯施用第二级毒品罪嫌,均另案侦办。

三、关于本案毒品来源部份,已另分案侦办中。

贰、简要之起诉犯罪事实(共分三部分)

一、朱○龙、洪○晏、蔡○学涉嫌共同转让伪药、禁药致死等罪嫌、江○玮、张○奕涉嫌贩卖第二级毒品、第三级毒品罪嫌部分:

(一) 朱○龙与洪○晏、蔡○学(下称朱○龙等 3 人)本为旧识,洪○晏与江○玮、蔡○学、陈○泽均为就读同一所高职之同学。朱○龙与于民国 105 年 12 月 2 日 17时许,入住 W HOTEL 2502 号房后,先前往「王牌101」酒店与洪○晏、蔡○学等人饮酒聚会,渠 3 人并共同决意聚会结束后一同前往 W HOTEL 内续摊举2办毒品派对,同时邀集江○玮、绰号「Rara」、「娜娜」之女子等人到场,而江○玮亦通知传播小姐「Emily」到场作陪。

(二) 同年 12 月 3 日凌晨 1 时许,朱○龙与蔡○学、「Rara」、「娜娜」、「Emily」一行 5 人先行进入 W HOTEL 2502 号房间。朱○龙旋即提供混掺有甲基安非他命、MDMA(俗称摇头丸)、MDA、PMA、恺 他 命 、 硝 甲 西 泮 ( 俗 称 一 粒 眠 )、 4-CMC(4-Chloromethcathinone)、Mephedrone、Methylone、Enthylone 等总计 10 种不同成分之伪药、禁药兼第二、三级毒品成分(下简称毒品成分)之软糖梅片、恺他命等物予参与派对之人施用,并为免房内毒品数量不足,经联系张○奕后以新台币(下同)数千元之代价购买掺有前揭毒品成分之金色恶魔咖啡包十余包。张○奕随即于同日凌晨 2 时许,将上开咖啡包送至房内。嗣洪○晏、江○玮在外购买冰火调酒纸杯、骰子等物进入房间后,众人即开始以骰盅玩游戏,约定以饮用前揭毒品咖啡包所冲泡之饮料或酒类作为游戏输家之惩罚,同时房内之人均可自由取用桌上毒品施用,以此方式转让房内毒品与参加派对之人。直至同日 23 时许,因受邀参加毒品派对之人均已离去,朱○龙等 3 人即外出用餐,洪○晏亦乘此时,向他人购买混掺有上开毒品成分之金色小恶魔咖啡包共 20 包,预备提供续办毒品派对使用。

(三) 朱○龙等 3 人于同年月 4 日凌晨 2 时许用餐完毕返回房间,渠 3 人即以同样方式联络友人及传播小姐进入房间内继续玩乐。同年月 4 日凌晨 3 时、4 时许3传播小姐「曼曼」、郭○宁应洪○晏之邀约,进入房间内坐台助兴。另绰号「Rara」、「王小静」之女子,则应朱○龙之邀请,于同日凌晨 5 时许进入上开房间玩乐。朱○龙等 3 人除无偿提供前一日施用剩余之毒品咖啡包、恺他命、软糖、梅片等毒品,供参与派对之人随意施用外,洪○晏复将其稍早购买之金色小恶魔咖啡包 20 包亦无偿提供与参加派对之人取用。朱○龙等 3 人亦另向江○玮洽购毒品,于同年月 4 日凌晨 4 时许,江○玮依约前往上开房间,以 3 万 5,000 元之代价,贩售混掺有上开毒品成分之金色小恶魔咖啡包 5 包、摇头丸 20 颗,以及恺他命20 公克予朱○龙,并当场向朱○龙收取贩卖毒品之款项。朱○龙随即将购入毒品咖啡包等物放置于桌上,接续无偿提供予参加派对之人任意施用。

(四) 时至同年月 6 日凌晨 1 时许,朱○龙等 3 人已持续在上开房间内举办毒品派对玩乐接近 3 日,「曼曼」、郭○宁亦配合于该房间内与朱○龙等人一同吸毒玩乐超过 40 小时,此段期间内,郭○宁均未曾阖眼休息,且持续混合施用多种不同成分之毒品及冰火调酒,而鲜少摄取水分等情节,均为朱○龙等 3 人所明知,渠 3 人客观上可预见如仍持续提供毒品与郭○宁施用,可能引发郭○宁因混合药物中毒死亡之结果,惟渠等竟均疏未注意及此。朱○龙反而于房内之毒品咖啡包及恺他命等毒品所剩已不多之际,为继续供给房内参与毒品派对人员施用,即对外联系购买毒品咖啡包及恺他命事宜,并于同日凌晨 2 时许、2 时 30 分许,先后 2 度指示「曼曼」前往该饭店 10 楼之大厅及电梯口处,各以 1至 2 万余元之代价,向年籍不详之男子购买毒品咖啡包数包、恺他命若干,再将购得之毒品提供予郭○宁及房内人士无偿施用。

(五) 嗣于同年月 6 日凌晨 4 时许朱○龙向蔡○学允诺将再返饭店房间后离去,洪○晏、蔡○学则继续留在上开房间内玩乐,持续提供毒品予房内之人无偿施用,时至同日 14 时许,「曼曼」因混合施用朱○龙等人提供之毒品而感到身体不适,并出现眼神涣散、语无伦次、撞墙、过于兴奋,最后昏睡等异状,「Rara」见状即以通讯软体联络通知朱○龙上情,讵朱○龙等 3 人明知已有人因施用毒品而发生异状,竟为图继续玩乐,仍持续举办毒品派对,任令「曼曼」于房内昏睡不止,未为任何送医救助之行为,复持续提供毒品予郭○宁施用。期间蔡○学见桌上毒品数量不足,再次联络江○玮前往上开房间,以 3 万元之代价贩售含有上开毒品成分之梅片、恺他命等毒品,江○玮即于同年月 6 日 10 时许,应蔡○学之要求将掺有上开毒品成分之梅片 20片、恺他命 20 公克送至房内,蔡○学即将上开毒品提供予参与派对之人无偿施用。洪○晏并于同年月 7 日凌晨 1 时许,联络传播小姐「酱酱」到场坐台助兴,蔡○学则联系其友人「涵涵」、陈○泽等人到场一同玩乐,并将其先前购入之恺他命无偿转让与「涵涵」、陈○泽 2 人施用。

(六) 讵郭○宁于同年月 7 日凌晨 4 时许开始,因混合施用上揭多种毒品中毒而出现反复穿脱衣服、神智不清等异状,当时在场之洪○晏、蔡○学见状,应知此为施用渠等所提供之伪药、禁药所致,竟未立即将郭○宁送医急救,反而通知密医吴○澂到场,要求吴○澂为郭○宁施打俗称之「排毒针」点滴,时至同日上午 10 时许,因郭○宁状况仍未改善且显然不佳,并出现意识不清,呼吸声异常、大小便失禁情形,始由洪○晏及江○玮带同郭○宁搭乘计程车前往国泰综合医院进行急救,于同日 12 时许转院至台北荣民总医院救治,惟仍于同日 19 时 30 分许不治死亡。

二、 陈○泽涉犯湮灭他人刑事证据罪嫌部分:

陈○泽基于湮灭他人刑事证据之犯意,于洪○晏与江○玮将郭○宁送医后,在上开房间内将前揭毒品咖啡包收拾丢弃并将郭○宁之手机携走,随后丢弃于新北市芦洲区四维路附近之鸭母港排水沟中,以此方式湮灭他人之刑事证据。

三、 张○奕另涉犯贩卖第三级毒品未遂罪嫌部分:

张○奕前于 105 年 11、12 月间某日时,以抵偿 70万元债务之方式,向绰号「小弘」之成年男子贩入第三级毒品恺他命 12 包(总毛重 904.38 公克)而着手于贩卖第三级毒品恺他命之犯行。嗣于 106 年1 月 23 日 14 时许,本署承办检察官因侦办其涉嫌贩卖毒品咖啡包予朱○龙之案件,指挥台北市刑大毒品查缉中心、信义分局员警,持搜索票前往其居所执行搜索,当场扣得前揭恺他命 12 包(纯度约98%,总纯质净重共 863.06 公克)、电子磅秤 1 台、分装袋 11 包、K 盘及 K 卡 1 组、帐册 1 本等物,因而查悉上情。

参、所犯法条

一、犯罪事实一部份:

朱○龙、洪○晏、蔡○学系共同违反药事法第 83 条第 1 项、第 2 项转让伪药、禁药致死罪嫌、同法第 83条第 1 项转让伪药、禁药罪嫌,应从一重论处转让伪药、禁药致死罪嫌。张○奕、江○玮均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 4 条第 2 项贩卖第二级毒品及同条第 3 项贩卖第三级毒品罪嫌。

二、犯罪事实二部份:

被告陈○泽系涉犯刑法第 165 条之湮灭他人刑事证据罪嫌。

三、犯罪事实三部份:

被告张○奕系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 4 条第 6 项、第 3 项之贩卖第三级毒品未遂罪嫌。

肆、具体求刑

一、被告朱○龙、洪○晏、蔡○学等 3 人部分:

被告朱○龙自恃家境优渥,数次伙同被告洪○晏、蔡○学,利用高级饭店举办毒品派对,并以高额之代价邀集传播小姐坐台玩乐,期间以接近无限量供应之方式提供参与派对之人施用混掺有多种伪药、禁药成分之毒品,并于派对进行至第 4 天之际,被告朱○龙等3 人得知已有传播小姐因施用过量毒品而产生异状,竟为贪图玩乐,仍续行举办派对,放任身体不适者在房内昏睡,更继续提供多种毒品任令死者混合施用,而于死者出现身体不适之异状时,为求躲避刑责,仅通知密医到场施打「排毒针」,未在第一时间送医救治,终导致死亡之结果发生,事后却对医院人员及员警谎称死者系自行在家中服药,企图误导警方办案。复参酌被告朱○龙等3人于侦查中均坦承渠等先前即曾于台北市大直地区某饭店参加同类型之毒品派对等情,堪认被告朱○龙等 3 人并非初犯,渠等所为显然严重破坏社会之风气,更助长吸毒之歪风,且犯后均否认犯行,饰词狡辩,又湮灭相关犯罪事证,犯后态度显属恶劣,毫无悔意,建请分别对被告朱○龙量处有期徒刑 12 年、被告洪○晏量处有期徒刑 11 年 6月、被告蔡○学量处有期徒刑 11 年。

二、被告江○玮部分:

被告江○玮为本次毒品派对之毒品主要来源,且犯后仍矢口否认贩卖犯行,饰词卸责,并有串证、灭证之行为,犯后态度恶劣,就其两次贩卖毒品犯行,建请分别量处有期徒刑 8 年,应执行有期徒刑 11 年。

三、被告张○奕部分:

被告张○奕于犯后亦矢口否认贩卖犯行,推诿矫饰,犯后态度不佳,就其两次贩卖毒品、贩卖毒品未遂犯行,建请分别量处有期徒刑 8 年、7 年 6 月,应执行有期徒刑 10 年 6 月,并科罚金新台币 50 万元。

伍、结论

一、本案之侦办团队自启动侦查以来即秉持侦查不公开原则,毋枉毋纵,赓续、缜密,全面查证,有关本案的疑点或任何有助于厘清案情之线索及情资,侦办团队均会立即采取必要之侦查作为,妥速侦处,查明案情,对于承办本案之台北市刑大毒品查缉中心、信义分局及三张犁派出所等员警连日来不眠不休,日以继夜的侦办本案,备极艰辛,本署对此表达诚挚的谢意。

二、鉴于新兴毒品均以精美或诱人的包装及图样,诱使他人施用,并已侵入校园和社会每个角落,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及戕害人民身心健康甚钜,因此呼吁民众对于来路不明之咖啡包或药物、糖果,切勿随意施用,以免引毒上身,本署为彻底断绝滋生犯罪源头之毒品,将会持续全力扫荡毒品,对于贩毒者严予侦办,以维护社会治安及国民身心健康。

▼检方发现派对现场有10种禁药。(图/记者杨佩琪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