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明确对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按“产生者付费”原则计量收费

新华社北京7月7日电(记者安蓓)记者7日了解到,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联合印发意见指导地方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工作,明确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宾馆饭店等相关企业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活动产生的厨余垃圾,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健全计量收费机制

全面建立健全厨余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及收费机制,有利于引导厨余垃圾源头减量,制止餐饮浪费,促进粮食节约,也有利于保护环境,实现厨余垃圾应收尽收、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动形成绿色发展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明确,鼓励各地区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合理确定定额和分档,拉大价格级差,体现有奖有罚充分发挥价格机制激励约束作用,促进垃圾源头减量。同时加快理顺非居民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实现运营主体企业化和运营机制市场化。建立健全提高收运单位服务质量激励机制,完善非居民厨余垃圾排放登记管理制度,逐步实现电子联单信息化管理。

意见要求,厨余垃圾收运监管体系基本完善的地区,尽快实现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逐步建立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其他城市要尽快实现厨余垃圾收运监管全覆盖,在此基础上逐步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收费机制改革。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拒缴欠缴垃圾处理费的非居民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严肃查处非法倾倒、运输和消纳,以及不落实排放登记制度、计量不规范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