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见我思-提升台欧盟经贸关系方法的省思

欧盟、新加坡在2019年已签署自由贸易协定(EU-Singapore FTA),数位贸易协定将有补充先前自由贸易协定的功能,深化双方在数位贸易领域的合作。这项协定使双方分别在欧洲与亚洲建立了高标准且有拘束力的数位贸易规则,其意义值得重视。图/本报资料照片

2024年7月25日欧盟贸易总署宣布,欧盟已与新加坡完成「数位贸易协定」(DTA)的双边协商,将在各自完成内部程序后正式缔约。协议的内容除了促进商品与服务的数位贸易之外,还包括消除不合理的资料跨境流通障碍,以及高强度的反诈骗规则以提高对数位贸易的信赖等。

■新加坡、欧盟完成DTA协商 可供台湾参考

欧、新在2019年已签署自由贸易协定(EU-Singapore FTA),数位贸易协定将有补充先前自由贸易协定的功能,深化双方在数位贸易领域的合作。这项协定使双方分别在欧洲与亚洲建立了高标准且有拘束力的数位贸易规则,其意义值得重视。虽然依协议双方仍保留了发展及执行自身必要政策的空间,但在一定程度上,欧盟仍借此次与新加坡就数位贸易规则达成的共识,推动其以人权保障为核心的立法原则,使欧盟处理数据与资料的方式,在欧盟之外发生了影响力,同时也为双方企业开拓了市场与商机。

欧盟数位经济立法的基本价值或是出发点之一,其实是非常务实的,就是着眼于进出口贸易的拓展,以维持欧盟市场在全球贸易中的质、量,这是欧盟影响力的真正根源。无论是进口或出口,欧盟都是全球数位服务贸易(digitally deliverable services)的领导市场,依2022年欧盟贸易统计,超过55%的欧盟服务贸易是透过电脑网路进行,约等于1.3兆欧元的进出口金额;而欧、新之间的服务贸易,也有超过半数是属于数位递送服务的型态。透过缔结数位贸易协定,欧盟将其立法的核心价值或原则导入,当这类双边协定数量渐多,欧盟法立法原则的影响力就更为普遍。

事实上,欧盟已经与多个贸易伙伴,达成有类似效果的协定,例如近期与英国、智利、纽西兰等国自由贸易协定中的数位贸易章节,以及与日本之间的资料流通协定,都有类似目的的规定。虽然是欧盟与个别国家的关系,但集合起来,将使数位经济与公平贸易的政策发展,趋于欧盟的规划。

或有人认为,欧盟欠缺像美国谷歌(Google)、Meta或微软(Microsoft)等全球性的科技巨擘,因此其法规影响力大不如前,但若仔细推敲不难发现,在跨国贸易关系中,贸易规则的制定权,恐怕未必由产量最大的厂商或国家所掌握,反而有最大需求、能提供最多交易机会的进口端,享有相当的话语权。

■欧盟数位经济立法 影响力不容轻忽

国内在讨论与资料数据相关立法时,似乎较少着眼于法规对我国贸易的影响,事实上这与是否成为欧盟法规追随者的主观判断无关,而是资通技术与数位经济发展下的国际贸易客观环境问题。如果欧盟立法的影响力已经渗透而不能忽视,特别是个人资料保护的标准或水平,这可说是欧盟与他国成立贸易协定的前提,而且不会在贸易谈判中将之列为协商的项目,因此我国倘欲提升对欧盟经贸关系,这项因素必须加以考量。

或许是因为我国对欧盟数位服务贸易量尚小,是否参采欧盟规范目前非属必要,但欧、新数位贸易协定谈判完成,再次反映欧盟的策略思维,实在值得政府重视,有必要审慎评估国家整体利益后进行长远的立法政策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