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度CPI涨幅达标 逾49.2万劳工 劳保年金变厚
根据劳工保险条例第65条之1、第65条之4及其施行细则第96条规定,以领取年金年度为基期,当主计总处发布消费者物价指数累计成长率达5%时,就会依该成长率调整劳保老年年金给付金额。主计总处2022年发布2021年消费者物价指数累计平均为104.32,对照各年度后,发现部分年度累计5%达调整标准。因此劳保局27日正式公告,请领2009年度、2010年度、2013年度至2015年度这些年度的年金给付者,从当年至2021年消费者物价指数累计成长率达法定调整标准,依法可调整年金给付金额。
劳保局表示,由于2009年度及2010年度前已分别依规定调整年金给付金额,并重新起算消费者物价指数累计成长率,这些年度依规定请领劳工保险年金给付,至今仍还在领取者,从2022年5月起依各该消费者物价指数累计成长率,调整年金给付金额。
至于2011年度、2012年度、2016年度至2021年度的请领劳工保险年金给付者,因消费者物价指数累计成长率尚未达法定调整标准。劳保局解释,也就是说,2011年度请领年金给付者,已自2017年调整年金给付金额,2012年度也在2019度调整,所以重新起算其消费者物价指数累计成长,但消费者物价指数累计成长率尚未达法定调整标准,2022年不予调整年金给付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