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产地美猪流入云林 近4000公斤全吃下肚

云林县政府8日厘清洗产地美猪数量,竟有近4000公斤。图为示意图。(本报资料照片)

云林县3家火锅店被查获使用洗产地美猪,8日云林县政府卫生局厘清数量,斗六市1221公斤、虎尾镇1311公斤、北港镇1428公斤,总计3960公斤,数量相当多,且已于7、8月销售完毕,不少民众表示「自己不买美猪,没想到去火锅店还是吃到了」。

桃园市「新兴冷冻食品」涉嫌洗产地美猪,再将肉品卖至下游厂商、火锅店,本月4日云林县政府接获桃园市政府通知,指有洗产地美猪流入云林,经追查,共有北港镇、虎尾镇、斗六市3家火锅店使用其肉品,但数量尚未确定。

云林县卫生局8日厘清洗产地美猪数量,斗六市1221公斤、虎尾镇1311公斤、北港镇1428公斤,总计3960公斤。这些美猪是由连锁火锅店总店进货后,于今年7、8月转送至云林3家分店,进货相关资料都在总店,因此拟由相关县市政府开罚。

民众表示,他自己觉得美猪吃起来有一股味道,因此购买猪肉时,都会特别避开美猪,没想到火锅店会使用洗产地美猪,火锅因汤底味道较浓,加上各种食材混在一起,所以可能会分辨不出是美猪,希望相关单位持续严格稽查,确保消费者权益。

云林县卫生局指出,食品业者应确实遵守猪肉原产地标示规定,于餐厅内及散装肉品贩售处以卡片、菜单注记、标记或标示牌等型式,或于制造产品外包装上如实标示。若有标示不实情形,将依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处4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