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官辦文學獎規定模糊 疑扼殺創作空間

香港「中文文学创作奖」今年复办,规则除加入国安条款外,另新增参赛作品不得有影射或诽谤他人成分、暴力、色情、粗言秽语等比赛条款,引发热议。(取材自港府新闻处)

据报导,香港官方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辖下公共图书馆复办的一项文学创作奖,由于新增一些参赛规则过于模糊,惹来不少批评,包括扼杀创作空间。

明报今天在报导中指出,已有45年历史的「中文文学创作奖」在停办一届后,康文署今年决定复办,但参赛规则除了加入国安条款外,还新增不少规定,包括参赛作品不得有影射或诽谤他人成分、暴力、色情、粗言秽语、不雅,以及「任何令人厌恶的语言及行为」,违者会被取消参赛资格。

报导表示,作家黄碧云在听到上述新规定后失笑,嘲讽日后参赛作品「只能非常古雅」,而按此准则,不排除自己的作品也会被取消资格。

她认为,如果创作者根据上述新规定创作,「就不是合格的创作者」。

曾任文学创作奖评审的诗人吴美筠批评,新规定等同将不少作品类型「泯灭在外」,因为文学水平的高低,并非只是有没有粗口或不雅内容,而是作者驾驭题材的能力,「诺贝尔文学奖就不会在这些层次上纠缠」。

她说,以影射手法为例,不少好的文学作品都是来自生活或实质经验,如钱锺书的「围城」;金庸武侠小说都有挖眼等较血腥情节,却无碍其成为经典。

也曾担任文学创作奖评审的作家潘国灵说,印象中,过去担任评审时并未见过类似细则,认为新安排有商榷空间。

历史学者、立法会议员刘智鹏说,所谓影射或不雅很难界定,建议当局说明相关标准。

据报导,对于复办的文学创作奖加入上述新规则,康文署回复查询时,没有正面回应如何界定「影射」及「令人厌恶」等规则,只说一直确保其举办的活动必须符合香港法令,若有合理理由认为作品内容属淫亵或不雅、抵触或违反香港法律,或不利国家安全,可取消参赛或得奖资格。

康文署过去除了举办文学创作奖,也举办另一项双年奖,两奖每年轮流举行。2021年文学双年奖举办期间,一些得奖作品被指与「雨伞运动」及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刘晓波有关,奖项其后公布从缺。

之后,康文署进行内部检讨,2022至2023年间未再举办,文学创作奖最后一次举办是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