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遭人夫拍裸照国道跳车全身伤 他「皮包内的东西」泄了婚外情

小三指控人夫利用她与同事聚餐喝醉,将她载至汽车旅馆并偷拍裸照。(示意图/翻摄pixabay免费图库

记者陈俊宏综合报导

高雄市一名人夫和高姓小三交往,结果放在皮包内的妨害婚姻案件不起诉处分书,被妻子发现。正宫因此气得控告丈夫和小三,一共求偿50万元。二审法官则判决两人赔偿15万元,全案定谳。

判决指出,元配控诉,高女明知丈夫有配偶,竟于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与丈夫发生多次性行为,两人故意以背于善良风俗方法,共同侵害她基于配偶关系身分法益,导致受有非财产上损害50万元,因此求偿。

但高女辩称,因工作接触而与人夫成为普通朋友对方于2016年展开热烈追求,还谎称已离婚而单身;但她仍仅与对方为暧昧的朋友关系,虽曾被迫与他到汽车旅馆2至3次,但并未发生性关系

▼小三和人夫判赔15万元给正宫。(示意图/翻摄pixabay免费图库)

高女说,其中一次是人夫于2016年7月间,利用她与同事聚餐喝醉,将她载至汽车旅馆并偷拍裸照;对方因想发生性行为被拒,心生不满,于同年11月间强迫她上车后,害她在高速公路开门跳车,导致头部外伤并脑震荡、头皮撕裂伤及四肢多处挫擦伤。她表示,双方关系决裂,但仍被持续骚扰,2017年2月间还收到裸照要胁。

人夫因此被高女控告刑事诉讼,一审遭依强制罪、窃录非公开活动身体隐私部位罪、恐吓罪,处有期徒刑6月。而婚外情曝光后,他和小三也被正宫控告民事求偿。

一审法官判人夫和高女赔偿15万元,让高不满上诉,并辩称不知男方为人夫身分。但二审法官根据两人的LINE对话,只见她传「你不可能离婚的,我很确定」,且她在一审时被问到「妳何时知道被告是有配偶的」,她回「认识的时候」,因此不采信她的辩词,判两人赔偿15万元。全案定谳,不得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