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前綠議員高敏慧除收賄判5年定讞 偽造文書再判2年刑
民进党籍新北市前议员高敏慧因涉嫌利用人头诈领公费助理补助,检方依贪污治罪条例起诉,新北地院审理后,改依伪造文书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判高女2年6月徒刑、助理黄丽珠1年2月徒刑,皆得易科罚金,另名黄姓女助理无罪。台湾高等法院今各改判高女与黄女2年、1年徒刑,得易科罚金。
高敏慧曾担任新北市3届议员,新北市未升格直辖市前,也曾担任台北县议会第14到第16届议员,并在县议会时期担任过民进党团干事长。高敏慧后来因20年前爆发的台北县议员配合款预算回扣案,遭最高法院依职务上收贿罪判刑5年定谳,2022年11月发监服刑。
检方起诉指出,新北市议会设有议员公费助理补助,采实报实销制,一名议员1个月最多可请领24万元。高敏慧10年来陆续利用谢姓、许姓等5名男女请领补助,等钱核拨到人头助理的帐户后,全数又转汇到她或其他家人的帐户,做为私人缴交房贷、车贷的款项。
检方认定,高敏慧除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的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也涉及刑法的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和洗钱防制法的洗钱罪,2名协助诈领的助理为共犯,将3人一并起诉。
新北地院审理,认为无法证明高敏慧、黄丽珠确有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的意图和洗钱犯意,但两人犯刑法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一审考量高女是资深议员,应该善尽民代之责,而黄丽珠为高女的公费助理,为配合她申报不实的公费助理,两人共同向新北市议会不实申报,紊乱新北市议会对于补助议员遴用公费助理的管理及助理补助款核销、税捐机关对于税捐管理正确性,分别判刑。
案经上诉,高院审理后高敏慧等刑度减低、依然可易科罚金,以1千元折算1日,合议庭仍不认为她有诈取财物。
新北市前议员高敏慧因伪造文书使公务员登载不实,遭新北地院判刑2年6月,得易科罚金,台湾高等法院今撤销改判为2年得易科罚金之刑。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