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地制法堵配偶、姻亲派代陋规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昨初审通过修正《地方制度法》,明订未来直辖市、县市长、乡镇市长及村里长的代理人,不得为被代理者的配偶、前配偶、四亲等内的血亲,以及三亲等以内的姻亲关系,图为新竹县竹东镇长罗吉祥(左)因违反《选罢法》遭判处3年10个月,褫夺公权4年,县府竟指派罗吉祥的妻子张顺朋(右)担任代理镇长,引起地方人士不满。(本报资料照片)

新竹县、彰化县都曾发生过镇长、村长遭判刑,却指派妻子代理的状况,造成社会观感不佳。立法院内政委员会昨初审通过修正《地方制度法》,明订未来直辖市、县市长、乡镇市长及村里长的代理人,不得为被代理者的配偶、前配偶、四亲等内的血亲,以及三亲等以内的姻亲关系,朝野立委对此多表支持,修正案顺利送出委员会。

新竹县竹东镇长罗吉祥于2018年地方选举,因违反《选罢法》遭新竹地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褫夺公权4年,县府竟指派罗吉祥的妻子张顺朋担任代理镇长,引起地方人士不满,张顺朋最后仍于补选中胜出。

此外,彰化县德兴、顶庄、沟内、塭仔、顶犁等5村长同样于2018年地方选举中违反《选罢法》遭判刑,公所指派村长的妻子代理,引起地方反弹,反对人士怒斥「难道村里已经没有人了。」丈夫判刑、妻子代理的状况层出不穷。

立委沈发惠、吕玉玲等提案修正《地制法》第82条,朝野立委在委员会中达成共识,初审条文中明订,未来直辖市、县市长、乡镇市长及村里长的代理人,不得为被代理者的配偶、前配偶、四亲等内的血亲,以及三亲等以内的姻亲关系。

内政部次长陈宗彦指出,为避免民选地方行政首长、村里长因案停职或解职时指派其配偶或亲属代理,产生实质上仍由该首长执行职务的不合理现象,考量社会观感,若朝野有修法共识,内政部表示支持。

此外,内政委员会也初审通过,为保障原住民族地区的参政权益,条文中明订,山地乡乡长若辞职、停职、去职或死亡,派任的代理人也应具备山地原住民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