樣品屋 要繳納房屋稅

近年许多建案为吸引民众目光,会建造许多外型新颖的样品屋或接待中心,彰化县地方税务局昨(15)日表示,样品屋或接待中心应在建造完成日起30日内,向地方税务局申报设立房屋税籍,并缴纳房屋税。

税务局说明,依《房屋税条例》规定,房屋税是以附着在土地上的各种房屋,以及增加房屋使用价值的建筑物为课征对象,不论是样品屋、接待中心、建筑工寮、临时性工棚等,也无论是否为合法建物或是无照违建,均为房屋税课税对象。

税务局表示,样品屋或接待中心未拆除前,应在建成后30日内申设房屋税籍缴纳房屋税,逾期未申报而漏税,除补征应纳税额,并按所漏税额处两倍以下罚锾。

税务局指出,样品屋或接待中心课税现值计算方式与一般建物相同,按建材、面积、地段评定房屋现值,且因供销售房屋使用,应按营业用税率3%课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