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首件國民法庭判決 無照酒駕累犯撞死人重判11年

宜兰地院今天宣判县内首件国民法庭案件,23岁林姓男子去年无照酒驾撞死1名妇人,经过这3天密集审理,以及今天约4小时的评议,判林男犯酒驾致死与交通致死逃逸2罪,分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与2年,合并执行11年,全案可上诉。

起诉书指出,林男去年10月22日凌晨,喝完酒后从某间KTV出来,驾驶自小客车沿五结乡亲河路2段由西向东行驶,上午4时12分许,行经82巷口附近,以80公里的时速超速逆向,撞上对向骑机车的江姓女子,导致江女腹部骨盆下肢钝伤开放性骨折,当场死亡。

林男闯祸后,并未留在原地等警方到场,也没有报案或留下联络资料,弃车走回附近的家中,才请人报警。警方调阅附近监视器影像,锁定林男,上午5时许到林男家中,测试他酒精浓度达每公升0.61毫克,移送法办,检方去年底依刑法第185条酒驾致死、交通致死逃逸罪,提起公诉。

本案是宜兰第一件符合国民法庭规定的案件,宜兰地院今年5月6日选任国民法官,选出2男6女共8人,年龄从31到46岁、包含制造业、餐饮业、金融业等人士,连续开3天审理庭,今天下午1时开始评议,5时评议结束,花费整整4个小时。

合议庭认为,林男可以预见餐会饮酒后将酒驾,仍图一时方便,多次违规超速,过失情节严重,造成江女家属难以抹灭的伤痛,且是2年内酒驾再犯;考量他年纪尚轻,仍有复归社会可能,从连续累犯来看,对刑罚反应力较弱,处以11年有期徒刑。

国民法官庭后表示,他们都不是职业法官,当然会感到压力,只能努力做到应尽的义务,并透过这次国民法庭学习司法审判的程序;他们也鼓励未来被选为国民法官的民众,可以踊跃参加,从素人的角度实际了解法庭。审判长林惠玲说,感谢所有参与的国民法官,认真投入并提出深入的问题。

宜兰地方法院今一审宣判县内首件国民法庭案件,被告犯酒驾致死与交通致死逃逸罪,处有期徒刑11年。本报资料照

国民法官们表示,虽然难免感到压力,仍鼓励被选中的人踊跃参加,可以实际了解法庭的程序。记者陈敬丰/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