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员爸妈买票助儿当选 线西乡2/3村邻长沦陷

2018年国民党提名施嘉华因涉及买票贿选,遭判当选无效确定。(彰化县议会网站吴建辉彰化传真)

彰化县议员第3选区和美、伸港及线西,2018年国民党提名施嘉华因涉及买票贿选,遭判当选无效确定,而其父母施复兴、刘彩云因以每票1千、5千等价格,对线西乡6村长、99邻长买票,同样遭彰化地检署提起公诉,近日彰化地检署依选罢法分别判处施复兴、刘彩云,2年、1年9月徒刑,其余收贿村邻长也分别遭判3月至1年10月徒刑,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2018年九合一大选,国民党提名施嘉华参选彰化县议员第三选区,其父施复兴为助子施嘉华当选,2018年9月成立「施嘉华竞选总部」,以工作名义行贿落之实,发放村长5千、邻长1千,要求投票支持施嘉华。

而施复兴欲利用村长,对线西乡137邻长进行绑桩,而不配合的村长,则是协调当地邻长之子协助;不仅线西乡,施复兴触手也伸到和美镇,找来杜氏表兄弟陈男,同样用工作费名义,交付贿款给和美镇有投票权民众,约定支持施嘉华。

法官审理,施复兴等19人均坦承不讳,但有5村长、25邻长认为收受的千元是发放邀请函的工作费,属于劳务对价,并非收贿;法官认为,施复兴以「雇工发薪」之名,实「买票绑椿」之实,危害正当优质选举风气,对民主法治蚀害匪浅,侵害国家社会法益甚钜。

最后审酌,依违反公职人员选罢法,将施复兴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褫夺公权5年,义务劳务200小时,并应向公库支付65万元;刘彩云则处徒刑1年9,缓刑4年,褫夺公权4年,义务劳务100小时,可上诉。

而其中德兴顶庄沟内、塭仔、顶犁等5名村长,至今仍认为收受的1千元是发放邀请函的工作费,属于劳务对价,并非收贿,则是遭法官各处1年10月徒刑,因又犯投票收受贿赂罪,各处有期徒刑5月,褫夺公权3年,不得缓刑,可上诉。